3月31日,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2025年度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引导性公告。浙江省衢州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建设引导性意见如下(节选):
(一)危险废物收运项目
1. 原则上不支持新(扩)建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和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运项目。
2. 鼓励现有废铅蓄电池、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运平台积极拓展危险废物管理延伸服务。
(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
1. 新(扩)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应立足于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缺口,原则上不支持以利用处置外省、外市危险废物为主的项目。严格控制列入浙江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负面清单中的限制类项目。
2. 原则上不支持新(扩)建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焚烧处置残渣利用处置项目。
3. 建议谨慎投资新(扩)建综合性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
4. 鼓励表面处理废物、其他废物(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废分子筛、废盐)、废酸、含有机卤化物废物等我市存在能力缺口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先进技术的研发、应用、示范和推广。
5. 鼓励现有的铝灰渣和二次铝灰、废盐等利用处置项目延伸精深加工产业链,开展技术改造,提高利用处置水平。
6. 鼓励现有的规模小、负荷低、附加值低的利用处置项目开展整合提升,主动淘汰技术装备落后、管理水平粗放的利用处置设施,通过技改,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提档升级。
(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项目
1. 鼓励大中型产废单位和工业园区在环境风险总体可控的前提下配套建设我市存在能力缺口的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
2. 鼓励现有的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开展改造提升,建设“排放清洁、技术先进、外观美丽、管理规范”的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
(四)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项目
1. 鼓励产废单位在环境风险总体可控的前提下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所利用的危险废物应具备一定规模且有用组分和有害成分清晰、危险特性明确,理化性质相对稳定,能够与利用单位的利用技术、工艺和设施设备以及经营规模相适应。
2. 原则上不支持产处比(每利用处置1吨危险废物新产生的危险废物吨数)高于0.5的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项目。
请投资者理性判断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市场,在投资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时,应充分做好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市场调研,防范投资风险。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