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森茂润滑油销售有限公司:
报来《宿州森茂润滑油销售有限公司废弃机油收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宿州市埇桥区栏杆镇安水村路东。项目租赁土地300平方米,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9.4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办公用房、储罐区及配套辅助工程,设计年中转废油3000吨。根据《报告书》的结论,在充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可行。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和建议。
三、项目在收集、暂储、运输、转移废油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强化管理,尽力消除废油装卸过程中油品的跑、冒、滴、漏对环境的影响;重点做好暂储场所的防雨防渗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将收集的废油委托给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置,不得超出规定暂储时限。
四、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五、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标后用于周边农田、林地施肥,不对外排放。
2、废气
施工期无组织扬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运营期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3、噪声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中有关规定;危险固废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要求。
六、项目竣工,须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及时向我局申请办理环保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埇桥区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