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废油再生项目

   2015-04-16 0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平潭县华泰能源再生开发有限公司向我厅提交了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有关申请材料。
 
一、项目概况:
 
平潭县华泰能源再生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平潭县芦洋乡四区,项目地址位于平潭县芦洋乡四区。该公司年利用8000吨HW08类废矿物油中375-001-08、900-201-08、900-202-08、900-203-08、900-209-08、900-210-08,初次发证日期为2011年1月,现已到期申请换证,上报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三年)。
 
二、申请许可内容如下:
 
单位名称:平潭县华泰能源再生开发有限公司
经营废物类别:HW08(375-001-08、900-201-08、900-202-08、900-203-08、900-209-08、900-210-08)
经营方式:综合利用
经营废物的范围:HW08废矿物油(废物代码:375-001-08,拆船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和油泥;900-201-08,使用煤油、柴油清洗金属零件或引擎产生的废矿物油;900-202-08,使用切削油和切削液进行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900-203-08,使用淬火油进行表面硬化产生的废矿物油;900-209-08,废弃的石蜡和油脂;900-210-08,油/水分离设施产生的废油、污泥。)
经营废物能力:8000吨/年
为公开环境管理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对该单位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厅提出。
公示时间:2015年4月15日—2015年4月21日
联系电话:0591-87883860、88367075
传真:0591-88367038
E_mail:shbjwkc@163.com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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