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收集贮存、中转废矿物油(HW08)1万吨项目

   2017-03-04 0
 关于长葛市锦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收集贮存、中转废矿物油(HW08)1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一、原则批准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长葛市锦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48万元在长葛市九鼎美达建材商贸市场三区三排南5号建设年收集贮存、中转废矿物油(HW08)1万吨项目,占地726m2,利用九鼎美达建材商贸市场现有闲置厂院及附属厂房进行经营,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仓库、办公及配套用房等,主要设备有叉车、运输车、搅拌罐、储罐、储油桶等。项目建成后,年收集贮存、中转废矿物油1万吨。
三、项目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废气:项目正常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较少,加强贮存区封闭管理及厂房内部地面保洁,采用风机抽风使车间内形成负压、加强仓库通风。经以上措施,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二)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灌溉、综合利用。
(三)对噪声设备和装置采取减振、隔声及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四)本项目为废矿物油的储运、转运场所,属于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达到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利用要求的条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转运交接过程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转运车辆必须使用符合交通部门有关危险废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五)项目贮存仓库地面必须采取防渗措施,厂区内设置一个容积为100m3的事故应急池,并设置围堰、导流渠,同时完善废油泄漏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六)项目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项目建成后,本项目出厂控制量COD、氨氮分别为:0t/a、0t/a;总量控制指标(入环境量)为COD0t/a,氨氮为0 t/a。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向长葛市环保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长葛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长葛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七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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