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圣发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1万吨CFMV车用清洁燃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拟在四川眉山经济开发区金象化工产业园内,租用公司同属四川金象集团公司下辖赛瑞化工公司厂区空置用地实施,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生产装置区(设2个10立方米产品计量配制调和罐和调和泵等设施)、储罐区(设2个100立方米原料轻烃罐、1个5立方米添加剂罐和2个500立方米成品储存罐)、装车发油区(设2个装车鹤管)、卸车区(设2个装车鹤管),配套建设80米的甲醇输送管线、1748立方米的罐区围堰、事故兼消防废水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和卸车区及发油区油气回收装置等公辅设施,甲醇储罐、供水、消防、供电及办公依托金象联成既有设施供给。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万吨CFMV醇基车用清洁燃料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万元。
项目由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51140015110901]0030号)。项目租赁生产用面积约9.95亩,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出函说明符合规划(眉金规局〔2015〕17号),项目选址符合规划及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川环建函〔2012〕297号、川环建函〔2014〕170号)要求。
项目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同意报告书的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必须贯彻执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打足项目环保资金,落实公司内部的环境管理部门、人员和管理制度等工作。与项目同步开展环保相关设施的设计,将环保措施纳入招标、施工承包合同中。项目建设同步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并将相关资料作为项目建设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强化施工期水土保持工作,减少对区域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三)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废气污染物的性质采用吸附和回收等处理方式,确保各种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落实控制和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措施,加强管理,确保无组织排放监控点达标;落实和优化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外排废水经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四川眉山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至CODC r、SS、 BOD5、NH3-N和石油类主要污染物指标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V类水域标准、总氮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岷江;落实和优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废油及含油污泥、储罐底残液及底泥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置或利用,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暂存、转运及处置过程环境管理,防止二次污染;落实和优化各项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你公司应履行承诺(川圣发〔2015〕08号),项目废水处置依托的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未投入正常运行前,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切实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结合防渗要求,优化重点污染防治区平面布置,生产装置区、装卸区、储罐及围堰区域等特殊防渗区,采取水泥基渗透结晶型抗渗混凝土+水泥基渗漏结晶型防渗涂层或土工膜(厚度不小于1.5mm)进行防渗,确保防渗系数≤10-12cm/s,确保动力泵站、油气回收装置区、隔油池收集管道、初期雨水收集池和固废暂存区等重点防渗防渗系数≤10-10cm/s,防止地下水污染。
(六)为控制和减小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报告书要求在生产装置区边界外100米、储罐区边界外100米和装卸区(含油气回收装置)边界外100米分别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在此范围内现无人居。今后在此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批准新建医院、学校和居民点等环境敏感建筑,新引进项目应注意与本项目的环境相容性。
(七)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规范设置灵敏、可靠的可燃气体和有害气体检测及火灾报警等装置,储罐区设置围堰和事故废水池(兼消防废水池)等,确保泄漏物和未经处置的消防废水不外排;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制定科学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交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定期开展事故环境风险应急演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技术、人员和物资准备工作。
(八)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强对项目储、运及使用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和环境风险管控,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因其事故次生环境污染。
(九)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依法定期向公众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
(十)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加强固废暂存间(场)防风、防雨和防渗漏的“三防”措施管理和建设。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必须依法完备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四、项目实施后,报告书预测主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甲醇、COD和NH3-N的年排放量分别为0.32吨、1.92吨、0.0076吨和0.00038吨,报告书按照《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算及管理暂行办法》核算并经眉山市环境保护局审核(眉市环〔2017〕46号),COD、和NH3-N的年排放量应分别控制在0.0076吨和0.00038吨以内,不得超过环境容量。根据川环办发〔2015〕333号文件要求,新增COD和NH3-N总量指标按2.0倍替代,0.0152吨/年COD和0.00076吨/年NH3-N总量,从2016年四川金杯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预计减排量中调节解决。项目特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甲醇和石油类的年排放量应控制在0.32吨、1.92吨和0.00012吨以内。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和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复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我厅委托眉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请你公司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眉山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