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南通泓正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加工5万吨废矿物油及船舶污水综合利用项目拟批准公示
项目名称:年加工5万吨废矿物油及船舶污水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如皋市石庄镇四号港化工园区(源南通市永顺化工有限公司内);
建设单位:南通泓正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南通国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项目年处置废矿物油(危险废物HW08)约50000t/a,其中船舶含油污水10000吨/年,废矿物油40000吨/年。本项目所接收原料须主要来自南通地区,原料的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过程须均符合《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607-2011)要求。项目的产品年产基础油14456 t/a、润滑油2194 t/a、燃料油6453 t/a、防水沥青材料13827 t/a,所有产品质量须达到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后,方可销售;各类产品储存应尽量专管专用、专罐专用;项目建设中上述品种、能力和产品质量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要另行报批。
该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申报的原料及工艺进行生产,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做好以下污染防治工作:
1、废水污染防治: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厂区内雨水集排系统、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船舶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一并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污水管网,委托上海电气(南通)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废水处理设施须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确保处理设施的稳定达标运行。清下水排口COD≤40mg/L 、SS≤30mg/L、石油类不得检出,且不得排放至如靖界河。
2、废气污染防治:公司须进一步优化废气治理工作及排气筒数量设置,合理设置排风风机风量。本项目各工序产生非甲烷总烃废气经有效收集并经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相关标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均不得低于15m;脱水炉尾气、燃气锅炉燃烧废气经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标准,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8米;恶臭废气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的浓度限值。定期对废气收集及处理系统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不得低于《报告书》要求;同时加强生产过程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环境敏感目标,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且不得降低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施工阶段的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限值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你公司须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台账应包含产品每批次检测报告、产生量、销售量、销售去向等,确保产品销售符合相关法规要求且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公示时间:自公布之日起,5天。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87289271,邮箱:rghb2014@126.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