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废矿物油收集处理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2015-07-18 0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湛江市福丰环保废物综合处理利用有限公司废矿物油收集处理利用项目
湛江市福丰环保废物综合处理利用有限公司拟在湛江市赤坎区双港路33号投资建设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并引进最新的纳滤膜再生系统处理其回收的废矿物油。

本项目属于废物综合利用的环保项目,符合国家和广东省产业发展政策,废矿物油回收综合利用,对降低环境影响,促进节约资源能源,实现节约环保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相关条令和规定,本项目在正式实施以前,必须首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受湛江市福丰环保废物综合处理利用有限公司的委托,中山大学承担了该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湛江市福丰环保废物综合处理利用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华成 电话:15219286449
通讯地址:广东湛江市赤坎区双港路33号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中山大学
联系人:麦老师 电话:020-84112293 传真:020-84110267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
邮政编码:510275 电子邮箱:549437476@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
接受环评工作委托→现状调查与环境监测→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公众调查与回访→完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评审→报告书修改→上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批。
2、主要工作内容
(1)分析环境影响因素,描述评价重点和保护目标;
(2)对建设项目周边社会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地面水环境、地下水环境现状进行调查分析,给出评价结论;
(3)分析、预测和评估本项目施工和营运期间对周边社会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地面水环境、地下水环境的影响,给出评价结论。在此基础上,提出消除或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措施和建议,提出实施跟踪监测的方法和制度;
(4)征求周边公众对本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5)对建设项目环境损益给出定量或定性结论;
(6)给出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从环境影响的角度看对该项目建设的态度如何?
2、该项目的选址是否合理?
3、该项目周边环境质量如何?
4、该项目提出的环保措施是否可行?
5、有什么具体要求、意见或建议?
6、对搞好环境保护工作有什么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以下方式提出意见:信函;向所在单位、村委、街道、管理区反映;在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现场调查时反映。
七、公示时间
请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反馈对本项目在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湛江市福丰环保废物综合处理利用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中山大学
公告发布时间:201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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