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库车县天远环保废油收储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景瑞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库车县天远环保废油收储有限公司30000吨/年废矿物油循环、处置、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项目已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现将拟建项目环评的有关情况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库车县天远环保废油收储有限公司30000吨/年废矿物油循环、处置、再生利用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地理位置: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建设内容:新建30000吨/年废矿物油无害化处理生产线。项目工程建设规模:年处理废矿物油3×104t/a。项目占地面积为26333m2,规划总建筑面积18150m2。项目主要建设 ①30000吨/年废矿物油生产车间、包装车间;②原料及产品储运;③储罐区、装卸区、辅料及产品库房;④辅助及公用工程。
项目投资:工程建设总投资4987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大气环境
施工期:建设项目施工扬尘主要集中在前期的土石方阶段和配套公用设施建设两个阶段。
运营期: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各冷凝工序会产生一定量的不冷凝气气体,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加热炉燃料废气以及项目厂区设备、管路接口、阀门等处会有一定的无组织泄露,较多发生在生产装置区。
2、水环境
施工期: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
运营期: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生活污水。
3、声环境
施工期:施工期的主要噪声源是施工机械作业时产生的噪声和振动、出入施工场地车辆(主要是建筑材料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
运营期: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噪声源为冷凝器、泵类噪声及其他机械噪声,一般噪声源强为在75~85dB之间,属中低等强度声源。
4、固体废物
施工期:施工期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以及生活垃圾。
运营期:原料罐长期存储将产生一定量的油泥以及废矿物油预沉降工序出来的油泥(含大量杂质)。厂区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不冷凝气,主要成分为氢气、非甲烷总烃(乙烯、丙烯等),含硫率低,通过为尾气安全回收装置,经阻火器通过燃气喷嘴送入导热油炉加热炉内燃烧,废气经充分燃烧后生成CO2、水蒸气等,随燃气炉烟气一并排放至外环境。
本项目燃气加热炉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为清洁能源,符合GB13274-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浓度限值。
2、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排入厂区内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园区管网。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主要噪声源均采取装消音器和减振、隔声等措施进行降噪,可使其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废物油泥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各类危险废物均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要求和规范,临时放置库房中,并及时由外委处理单位运走,因此固废污染防治对策是可行性的。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工程的环境影响可以接受,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来说,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与索取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至115146100@qq.com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进行索取报告书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期限: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10个工作日内
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库车县天远环保废油收储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平
联系电话:18196369611
评价单位:江西景瑞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山
联系电话:13899891332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设计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
本次环评调查问卷由环评单位编制,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确定了公众意见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建设单位进行并对结果进行统计。
3、工作时间表
第一次网上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第二次公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
在环评报告公布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收集和统计工作。计划调查时间为5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
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项目实施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3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5、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环评信息公示采取网上公示和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全本,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
6、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网上公示和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7、信息反馈的安排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建设单位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附近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及附近的居民,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公众的意见以及本行业专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4、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8、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10、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11、对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2、对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3、是否同意项目建设;
14、对建设项目环保工作的预期;
15、对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来函、来电、传真、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及建议,并可以索取和查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发布10个工作日内。
库车县天远环保废油收储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