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573-86121619。
通讯地址:海盐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东路100号)。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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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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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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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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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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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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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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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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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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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调和30000吨高级润滑油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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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城镇东至邱家路、南至荣华经编公司、西至村道、北至振兴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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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地润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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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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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总投资13500万元,选址于海盐县于城镇工业园区,占地面积27729平方米;建造丙类车间、丙类仓库、丙类罐区、办公楼等建(构)筑物。本项目采用基础油、添加剂等为原料,经搅拌调和、检验、灌装等技术或工艺,购置储油罐、调和罐、灌装机等国产设备,形成年调和30000吨高级润滑油的生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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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职工生活污水一并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调和废气经过滤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做好隔声降噪措施。滤渣、废滤网、废滤材、废油、油泥、废包装袋属于危险废物,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含油抹布(手套)属于危险废物,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全过程不要求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可混入生活垃圾一并由环卫部门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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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纳管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纳管标准;废气排放达到《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中的染整油烟特别排放限值以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导热油锅炉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的燃气锅炉标准;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各类固废做到资源化、无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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