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丹东庆兴废油回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予以审批的决定。现将丹东庆兴废油回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本公告发出后7日。
丹东庆兴废油回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意见见公示电子邮箱附件。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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