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现有装置处理废矿物油项目

   2015-07-30 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相关规定,现将该工程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名称及概要

  1.建设名称:新疆独山子天云经贸实业开发总公司利用现有装置处理废矿物油项目

  2.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独山子天利实业化工区。

  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4°50′24″,北纬44°21′21″。

  3.项目概要:本工程属于改建项目,厂区占地面积21000平方米,主要是对油品进行深度精制,生产调合各类中高档润滑油。生产能力为4000吨/年。

  4.建设投资:5900万。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准备阶段:研究工程设计文件,初步识别主要环境保护目标、项目涉及的环境敏感问题,提出工作重点及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方法。

  ——正式工作阶段:进行环境现状调查与专项研究工作,进一步进行工程分析与识别工程的环境影响,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

  ——报告书编制阶段:依据前阶段的工作资料、数据及研究成果,进行汇总和分析,编制报告,给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被征求意见的公众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个体;

  2、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1)评价区域内最关心或最迫切需要解决的环境问题

  2)本项目建成投产后会产生哪一类的环境问题

  3)本项目的建设对当地经济发展的作用

  4)对本项目是否支持

  5)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工程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敬请广大公众参与意见,可与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联系方式以书面、电话形式均可。

  1 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独山子天云经贸实业开发总公司;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电话:13519952556;

  2 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清华大学环境影响评价室;

  联系人:谢啊香;

  联系电话:0991-3653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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