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万吨/年废矿物油再生处理项目
土建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招 标 人: 重庆中明港桥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章)
编制人: 周立
审核人:林晓毅
二〇一八年三月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重庆中明港桥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3万吨/年废矿物油再生处理项目土建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业主为重庆中明港桥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招标人为重庆中明港桥环保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永川区松溉镇。
2.2 建设规模:3万吨/年废矿物油再生处理项目土建工程等,总投资估算约/ 万元。
2.3 计划工期:罐区基础30天,平台基础45天、汽车卸料平台基础15天。
2.4 招标范围:重庆中明港桥环保有限责任公司-3万吨/年废矿物油再生处理项目土建工程的设计施工图和招标文件、答疑、补遗、工程量清单等资料所涉及的全部内容。
2.5 标段划分:本工程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土建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须满足《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渝建发〔2016〕22号文)的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3月19日起,在重庆中明港桥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部自行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答疑、补遗等其它相关资料。各投标人不管购买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均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该项目招标的所有过程和全部事宜。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0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投标人在取得招标文件的同时,向重庆中明港桥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部缴纳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重庆中明港桥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部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3月26 日16 时30 分,地点为重庆中明港桥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大楼209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中明港桥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永川区松溉镇
联系人:廖文萍
电话:18502390227 023-49583067
2018 年3月19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 款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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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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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列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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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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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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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重庆中明港桥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永川区松溉镇
联系人:廖文萍
电话:18502390227 023-49583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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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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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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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中明港桥环保有限责任公司-3万吨/年废矿物油再生处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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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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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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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区松溉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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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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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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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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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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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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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自筹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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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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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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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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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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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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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中明港桥环保有限责任公司-3万吨/年废矿物油再生处理项目的设计施工图和招标文件、答疑、补遗、工程量清单等资料所涉及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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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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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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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工期:罐区基础30天、平台基础4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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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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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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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一次性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并通过相关环保部门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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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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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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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
(1)建筑土建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并且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且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外地施工企业为入渝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所提供的三类人员必须进入项目管理机构。(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并且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
2.财务要求
投标人必须提供近三年(即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的财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无保留性意见且无亏损情况。
(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包括财务说明情况书、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原件开标时带至现场以备查验)。
3.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信誉要求)
(1)2015年12月-2017年12月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
(2)2015年12月-2017年12月没有拖欠劳务费的投诉记录;
(3)2015年12月-2017年12月没有无故弃标的不良记录;
(4)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在其行政处罚期内。
(5)根据《关于在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全面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试行)》的通知(渝检会﹝2015﹞7号)要求:近两年(2015年12月-2017年12月)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需提供由企业所在地或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其复印件装入资格审查资料文件中,原件备查。
注:企业信誉要求由各投标人声明是否满足要求。如声明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业绩要求
近三年(竣工时间为2014年12月至2017年12月)与招标项目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业绩1个及以上,(须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原件开标时带至现场以备查验)。
注:以上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业绩是指建筑土建工程业绩。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必须已在申请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不能在在建工程任职,否则将被视为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资格审查视为不合格,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由项目经理自行承诺并签字后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项目经理应附有效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职称证、所在企业缴纳项目经理养老保险证明(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等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原件备查。
注:注册建造师在建项目情况在开标现场完成查询(查询网址:http://183.64.1.89:8080/cxztb/login.aspx),并以开标现场查询的情况为准。查询情况打印后报评标委员会认定,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6.其他要求
(1)项目技术负责人:
①应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所在企业缴纳该技术负责人养老保险证明(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等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2)主要管理人员:
持有效证件的施工员不少于1人、材料员不少于1人、资料员不少于1人、安全员不少于1人、测量员不少于1人、质量(检)员不少于1人、机械员不少于1人、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所有人员应为本单位人员,书面声明中标后主要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
注:主要管理人员应附有效的执业证或上岗证书(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须提供有效的造价员证书或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所在企业缴纳该管理人员养老保险证明(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等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3)外地施工企业投标:
①按照《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渝建发〔2016〕22号”文规定,2016年5月1日起,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参与工程项目招投标,必须是已纳入《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的企业,该项目所配备的管理人员应当是已纳入《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外地入渝施工企业“基本信息”及“经济技术管理人员”截图加盖投标单位鲜章),且不得使用正用于其他工程投标或正在其他工程执业的被锁定人员。分支机构负责人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和外地入渝施工企业“基本信息”截图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到开标现场,否则,招标人当场退还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提供虚假的入渝相关信息,按提供虚假资料的相关规定处理。
②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渝建发〔2016〕22号”文施行之日前已取得《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分支机构负责人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和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到开标现场,否则,招标人当场退还投标文件。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员、试验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必须是已在分支机构登记的备案人员(附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及登记备案的人员名单复印件,原件备查)。
7. 中标人派往本工程的项目班子(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必须与资格审查时所报项目班子一致(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除外)。
上述所有人员的养老保险证明指的是社保局出具的投标人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注:(1)投标人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的原件查验,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原件在开标现场一次递交不得补交,若专家核验时缺少相应原件或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的,则资格评审不通过。
(2)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可对中标候选人提交的所有资料进行复核,可对评标时真实性有疑问的原件向工商行政部门、税务部门、社保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如果中标候选人提交了虚假资料,或招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没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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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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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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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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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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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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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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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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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预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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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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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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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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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2日17 时00分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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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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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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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 月23 日17 时30分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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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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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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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分包,投标人须在投标函的其他补充说明中注明若中标后不得分包,否则响应性评审不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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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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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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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投标人在开标前关于本工程答疑、补遗等相关资料将会发送至各投标人联系邮箱,若投标人未及时下载任何关于本工程的相关文件资料,则业主视为投标人已了解,并不对此负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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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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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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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8年3月23 日17时30分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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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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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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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6 日1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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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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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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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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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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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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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计价方式: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2.投标报价范围:各投标人应对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以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为准)进行报价。
3. 报价原则:本招标工程由投标人以招标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范围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图说、答疑、补遗、(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地勘资料等)国家及重庆市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同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及相关配套文件为依据,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投标人企业定额,自身实力、市场行情以及结合《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等文件精神自主合理报价。
4.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工程合同段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或总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
5.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1项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核查,除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主动补遗或对投标人质疑作修改外,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为准。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不得擅自变改招标人提供的所有工程量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工程量是估算量或暂定量,是为投标报价确定的共同的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实际工程量应是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中标人不得因实际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工程量有差异而索赔。
本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项不论其对应的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是否描述完整,都将被认为已包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2013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辅导》等相关标准中相应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及施工图纸、相关规范、标准、政策性文件、规定、已颁布的限制和禁止使用通告等所有工程内容及完成此工作内容而必须的各种主要、辅助工作;其综合单价应包括完成该子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等除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措施费、规费外的所有费用以及合同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应由中标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一般风险及相应的费用。
6.投标人应根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项目特征和主要工程内容”的描述结合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施工设计图纸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等一起阅读和理解并确定报价。施工设计图纸与工程量清单不相符处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7.安全文明施工费:
7.1根据“渝建发【2014】25号并结合渝建发【2016】35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用四部分组成。
7.2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招标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关于调整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及工程计价表格的通知》(渝建价发[2014]6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暂定金额。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并在投标函的其他说明中注明安全文明施工费做到专款专用,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7.3本工程规费、税金、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必须按文件执行。
9.措施费:措施项目费清单包括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两部分。本工程措施费按投标金额包干结算(暂估价部分除外),不因工程量的增减和设计变更等任何原因发生调整。
9.1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招标人给出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仅供投标人参考,由投标人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施工组织设计,以项为单位自行报价。如果漏项或不报价,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内。
9.2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为单位计列的项目,由投标人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施工组织设计,以项为单位自行报价。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给出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进行报价,不得擅自变改招标人提供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中标后不论何种因素影响,相应的综合单价不作调整,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的计量规则及工程量清单说明计量。
9.3投标人应将完成该工程发生的所有措施费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纳入投标报价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费及招标人委托投标人办理的工作的费用,以下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A)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工期、资料齐全应采取的全部措施费用。 B)投标人施工的临时设施等用地费用。 C)施工临时用水用电,场内水电安装管理费用及电讯线路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在报价中考虑。 D)材料及半成品的下车、堆放、仓储保管及二次转运至安装地点等全部费用。 E)施工现场的施工用水用电的接口招标人均不提供,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解决。投标人应自行勘察现场,将上述费用纳入投标报价中,结算时招标人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F)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根据施工场地道路交通状况确定场地进出便道走向和位置,施工便道所涉及的一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租地、实施等)均由投标人负责,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在报价中考虑。交通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根据施工场地内外道路交通状况及交管部门要求确定交通组织方案,交通组织所涉及的一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交通标志警示制作安装、维持交通秩序等)均由投标人负责,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在报价中考虑。 G)办理环卫、噪音、防尘等相关手续的费用。本工程建筑垃圾外运(如果有)必须执行市政府2004年第164号文《关于对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知》和2005年渝府令188号《重庆市主城尘污染防治办法》的规定执行。 10. 材料采购及报价
10.1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可由中标人自行采购,但所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及重庆市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相应合格证明资料、质保书等,并由监理人、招标人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如果中标人采购的材料、设备未经监理人和招标人验收直接用于施工,则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无条件的更换至符合招标人要求,且中标人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
10.2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暂估价、暂列金额除外)由各投标人结合市场行情以及投标人的自身实力自主报价;投标人承担材料、设备价格涨跌风险。
10.3材料、设备运输距离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及踏勘现场情况自行确定,中标后不得调整。
10.4投标人须在投标函的其他补充说明中注明已到工地踏勘并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0.5本工程由承包人采购材料和设备。在实际施工期间除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钢材及由发包人和监理人确认变更的材料和设备可调整价格外,其余材料和设备价格采用风险包干的固定价格,其价格一律不予调整,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此风险。在实际施工期间,当材料和设备单价变化在±20%及以内时,由承包人自行承担风险,不予调整;当材料和设备单价变化超过±20%时,单价按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平均价格进行调整,若《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公布价格的,则由发包人和监理人按当期市场价格确认后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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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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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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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执行。
2.结算原则:
结算总造价=中标综合单价×实际完成工程量±设计变更等+措施费(包干)+其它项目费+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实结算金额+税金+合同约定其他费用。
(1)在工程结算时,按中标综合单价执行。
(2)在工程结算时,如中标综合单价未超过招标人发布的最高限价,则按中标综合单价执行;如中标综合单价超过招标人发布的最高限价,招标人按该项清单综合单价的最高限价下浮10%进行结算。
(3)实际完成工程量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计算,由业主、监理、中标人共同签字确认。
(4)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工程设计变更、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或新增项目结算原则:工程设计变更经相关部门同意确定后,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或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有漏项或工程施工中出现新增项目,由中标人在该项目发生后7天内向招标人提出,经招标人审核并按相关管理程序实施,上述情况均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基准进行比较。调整方法如下:
①变更(包括签证)工程与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则按中标时的相同子项的综合单价执行。
②变更(包括签证)工程与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的子项,则按中标时的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执行。
③变更(包括签证)工程与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子项的,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进行组价,按中标总价与最高限价同等下浮比例总价下浮作为结算价。其中的人工调差、材料调差和未计价材料价格按以下办法调整:投标报价中已有的项目的价格按投标报价执行(不能超过同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信息价);投标报价中没有的项目,其价格根据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的平均值执行;《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缺项的材料价格由招标人、监理、中标人根据市场行情共同认质认价确定,经审计认定后进入结算。
④变更工程量经招标人同意后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规定的计量规则计算。
(5)措施项目费清单包括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两部分。本工程措施费按投标金额包干结算(暂估价部分除外),不因工程量的增减和设计变更等任何原因发生调整。
(6)其它项目费:按实际发生金额及规定计算。
(7)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实结算金额:按“渝建发〔2014〕25号”规定按实结算。
(8)规费: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9)税金:执行《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文件的规定。
(10)本工程的所有税金均在重庆市永川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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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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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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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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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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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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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付款凭证上须注明项目名称。
2.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到帐,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
3.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投标人可以自行选择电汇或转账,投标保证金应是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划出的转帐支票或电子汇款。
提交帐户:重庆中明港桥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永川支行
提交帐号:3462 3010 0100 0025 31
特别提示:
(1)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存款帐户转出或汇出;开标时各投标人必须将银行进帐单回单或电汇凭证回单和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证明原件带至开标现场查验。
(2)若各投标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执行,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文件处理。凡出票人或汇款人和收款人的全称、帐号、开户银行有误或未盖银行业务章者,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不得参加评标。
(3)投标人提供的银行进帐单回单或电汇凭证回单等证明资料若经查实为虚假资料,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失去投标资格。
(4)中标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通过银行转帐退还开标结果未列入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施工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通过银行转帐退还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
(5)本工程投标人投标过程中有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本工程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注:所有投标人均需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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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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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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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款和本章第3.5.1款至3.5.4款规定提供的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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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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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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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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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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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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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竣工时间为2014年12月至201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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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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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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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至201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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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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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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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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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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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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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本章第3.7.3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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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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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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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部分: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U盘一个(包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纸质文件不需要提供单价分析表,但电子档文件必须提供单价分析表),格式:Excel,U盘上标明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
商务部分: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资格审查资料: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一式二份,不分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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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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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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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工程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应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
2、装订要求
(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
(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
(3)《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
(4)《技术部分》(即施工组织设计)的装订要求
技术部分中的《施工组织设计》面页使用A4厚型白纸面页,用初号仿宋字体纵向和横向居中标明“《施工组织设计》”;在页面右下角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折叠成腰为8.5cm左右的等腰直角三角形密封;面页及整个《施工组织设计》均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不得出现与本项目无关的地址、名称、工作内容、施工工艺等内容;页面应保持整洁,不得出现包括印泥等明示或暗示的标记等情况;内页采用双面打印;内页装订采用白色棉线三孔眼装订,封面采用胶水粘贴于技术方案上,不得使用塑料夹条,薄膜外皮等,也不得粘封侧边;《施工组织设计》文字部分纸张采用A4白纸,四号仿宋字体;所有图表均采用A3号图幅,图表内的字号大小不限。文字、图表均不得使用彩色,整个文件不得编制页码;封底采用与正文同质的白色A4纸一张,用胶水粘贴;装订时须仔细检查,不得有重页、漏页、倒页、空白页(封底除外),章节不得有缺少或重复;《施工组织设计》违反上述任意一项,其投标文件为废标。
注:投标人未按以上要求编写装订的,视为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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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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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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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文件袋使用“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技术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
2.投标函部分(含U盘)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技术部分装入“技术部分”袋中,密封不加盖任何印章。
5.“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用封条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6.“资格审查资料”由投标人自行提供单独封装,用封条密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同时应按本附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注: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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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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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套上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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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在2018年3月27日15时30分前不得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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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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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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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年3月26日8 时30分至16时30分;
地址:重庆中明港桥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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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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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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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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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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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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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2018年3月27日15时30分;
开标地点:重庆中明港桥环保有限责任公司209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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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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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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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 宣布开标纪律;
2.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4. 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在渝缴纳的社保证明,核验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
注:授权委托书的委托期限应大于投标有效期,开标现场验社保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市外施工企业提供本单位已纳入重庆市城乡建委“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的有效证明文件(网上截图)、及前述证明到开标现场,否则,招标人当场退还投标文件。
5.公布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将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不再进入下一步程序;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如发现投标文件未按本章投标人须知4.1.1款规定密封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不再进入下一步程序。
6.暂时休会,将各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资料部份报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行下一步的评审。
7.由主持人随机开启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函并宣读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查询项目经理在建项目情况和企业诚信综合评分并记录在案;暂时休会,将投标资料报评标委员会评审。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宣布本次招标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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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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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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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中明港桥公司内部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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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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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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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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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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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担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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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履约保证金金额、缴纳时间和方式:
中标金额的10%,转账或履约保函,中标人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缴入业主指定账户,凭中标通知书5日历天内签订施工合同。 2.履约保证金的返还时间:视中标人履约情况退还,不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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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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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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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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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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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按工程进度付款,开工后完成工程量的50%支付合同价的30%,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至合同价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包括并不限于相关单位对环保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价的80%,工程决算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合同价的95%,余5%作为质保金,按规定返还。(本项目所有资金均不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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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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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风险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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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缴纳金额:如中标价格低于最高限价的85%时,应缴纳低价风险保证金,低价风险保证金金额=(最高限价-中标价格)*4。
2.缴纳时间和方式:中标人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2日历天内缴纳入招标人指定账户,若2日历天内未提交,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招标人将依序确定中标人。
3.返还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返还,不计利息。若中标人中途中断施工,低价风险保证金金额全部作为违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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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正文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1. 总则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5)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工程中同时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不允许分包。
1.12 偏离
本工程不允许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要求有偏离。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发送至各投标人邮箱,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部分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开户许可证
二、商务部分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三、资格审查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三)项目管理机构
(四)近年财务状况表
(五)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
(六)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信誉要求)
(七)其他资料
四、技术部分
《施工组织设计》
3.2 投标报价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网上发布补疑书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缴纳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书面声明投标保证金受益人为招标人,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投标保证金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随身携带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及以下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备查,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若经审查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时,则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包括财务说明情况书、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原件开标时带至现场以备查验,具体年份内容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原件开标时带至现场以备查验,具体年份内容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招标人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书面响应。
3.7.3 投标文件(不含技术部分)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字、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左上角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正本和副本封面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鲜章)。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和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不得再进入下一步程序。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2项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评标
6.1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2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定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7.1.3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3.1项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应在 年月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工作组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二:投标确认书
投标确认书
(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参加 工程的投标,对贵单位 年 月 日发出的该工程招标文书及其相应的补遗资料、答疑、书面通知等全部内容予以确认,并按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我公司保证本工程中标后绝不转包给挂靠公司,一旦建设单位发现、查实我公司有转包挂靠行为,我公司甘愿承担违约责任或违约金。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
单位地址: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注:投标确认书在开标现场核验身份时提交给招标人,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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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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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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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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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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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正文内容由下述内容完全代替:
本项目施工招标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1款规定标准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按本章第3款确定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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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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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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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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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
1.投标函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2.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
4.投标文件的编制符合第二章3.7款的规定。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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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委托代理人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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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必要合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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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安全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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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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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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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
|||||
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
|||||
其它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款规定。
|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款规定。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款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款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投标保证金为无条件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名称与招标人规定的受益人一致;
3.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加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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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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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数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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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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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且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主要施工技术和方法及质量检验标准符合国家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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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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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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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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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程序
|
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3.1款进行初步评审,确定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
2.对资格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技术部分进行符合性评审,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进入下一步评审。
3.有效报价:所有低于最高限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除外)且通过初步评审和技术符合性评审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
4.评标标准:所有有效报价中的最低投标报价者为第一中选候选人,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等的由招标人现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名次。
5.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部分投标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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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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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性评审标准
|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
评标专家从投标文件内容完整、全面、重点突出等方面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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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或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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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评判,以超过半数以上专家结论为判定标准。
|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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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体布置合理,图示清晰、相互干扰小,满足施工条件要求。所采用的施工方案、程序和措施,既完整全面,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又能减少干扰加快施工进度。
|
合格或不合格
|
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评判,以超过半数以上专家结论为判定标准。
|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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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体系的方案、措施应先进、合理、可靠。
|
合格或不合格
|
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评判,以超过半数以上专家结论为判定标准。
|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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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健全、措施可行。
|
合格或不合格
|
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评判,以超过半数以上专家结论为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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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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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划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各关键节点的工期切实可行,保证工期的措施科学、可靠。施工总体进度计划合理、控制性项目安排得当,工程进度补救措施可行,能保证在招标人规定的总工期内完成。
|
合格或不合格
|
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评判,以超过半数以上专家结论为判定标准。
|
|||
资源配备计划与先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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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专家根据投标文件中关于投入本工程施工的机具和设备等,从类型、型号、数量、质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
合格或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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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评判,以超过半数以上专家结论为判定标准。
|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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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专家根据投标文件中关于本工程的环境保护管理各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
合格或不合格
|
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评判,以超过半数以上专家结论为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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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
评标结果
|
3.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3.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1款规定标准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按本章第3款确定中标候选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和第3.5.1款至第3.5.4款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1.4 超过半数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指定时间内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拒绝书面说明、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理由不充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2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2.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2.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评标结果
3.3.1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3.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废标条件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废标情况一览表
一览表废标条件之外的评标委员会不得判为重大偏差。
章节号
|
条款名称
|
废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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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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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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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
|
《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
||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不得擅自变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
||
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且投标工程量清单中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的汇总金额应与《投标函》中填写的投标报价一致,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响应,按废标处理。
|
||
超过半数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指定时间内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拒绝书面说明、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理由不充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
||
第二章3.4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按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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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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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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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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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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