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县丹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4万吨/年废矿物油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审批的请示》收悉。经我厅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2018年第1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榆林市府谷县老高川镇兰炭工业集中区内。采用预处理+蒸馏+催化裂化工艺,年处理废矿物油40000吨,年产燃料油32737.6吨。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产品及原料罐区、危废存放区、废油加工区及其配套辅助设施。项目总投资为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83万元,占总投资的9.15%。
经审查,项目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在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相关政策管理,采取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合理设置厂区集排水管网。生产废水送东莱活性炭厂回喷兰炭炉;生活废水依托东莱活性炭厂处理。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排放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装车区、卸车区、装置区及储罐区分别设置1套尾气吸收装置,吸收后废气通入加热炉。
(三)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控,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规定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池等的容积由设计单位按规范最终确定,确保事故情况下废水不外排。
(四)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五)环评确定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装置区和储罐区外150米,你公司应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规划控制,防护距离内不得再规划建设医院、学校、居民点、食品医药生产企业等敏感目标。
(六)项目属于危险废物处置利用项目,必须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有关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
三、项目建设应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定期向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报告环境监理情况,环境监理报告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设计和施工阶段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要求。工程建成后,按照规定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七、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榆林市环境保护局和府谷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省环境保护执法局应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省环境保护执法局、榆林市环境保护局和府谷县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3月16日
1、公告期限
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29-87291994 传真:029-87294480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省政府前大楼十层环保厅环评处(71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