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5万吨/年废旧轮胎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东营鑫兴橡塑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补办环评手续)
法人代表:杨金国
建设地址:东营市利津县陈庄镇工业园区
项目概要:项目占地面积32219m2,建设粉碎车间1座,热解车间1座,仓库1座,配电室1座,办公用房1座,员工休息室1座,化验室1座、危废库1座,总建筑面积89101.6m2,主要生产设备有轮胎破碎机、粉碎机、磁力除铁机、热解炉、冷凝器等生产设备70台(套),项目劳动定员20人,年工作天数为300天,每天3班,每班8小时,建成后可年生产废轮胎热解油24000吨、粗炭黑 16500吨,回收钢丝7998吨。
二、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环节为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拟采取的防治措施是: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碱洗塔污水。本项目所在区域无污水管网覆盖,厂区设置防渗化粪池,本项目部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管网排入东营市绿洲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碱洗塔污水经中和后经管网排入东营市绿洲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后。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水均能稳定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本项目粉碎车间有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破碎、筛分过程产生的废气以及沙克龙风冷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本项目共4条磨粉生产线,其中两台公用一台脉冲布袋除尘器、其余两条生产线各设布袋除尘器一台,最终经UV光催化氧化设备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每条生产线破碎、筛分工序加装集气罩后跟沙克龙风冷废气一起通过管道汇入脉冲布袋除尘器+UV光催化氧化设备处理,最终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经预测,本项目在满负荷生产工况下,颗粒物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一般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热解车间有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上料、天然气燃烧、不凝可燃气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硫化氢、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苯、甲苯、二甲苯;天然气燃烧、不凝可燃气燃烧废气经冷凝器冷却后经三级碱洗塔+UV光催化氧化设备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上料过程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后经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一般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可以满足《石化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 表3标准;苯、甲苯、二甲苯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 标准;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要求。
另外,本项目集气罩未收集的少量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经预测,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采取平面合理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除尘器收集颗粒物、UV光解废灯管、碱洗塔中产生的污泥、清罐油泥、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油以及办公生活垃圾;清罐油泥、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办公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UV光解废灯管、碱洗塔中产生的污泥、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油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环境风险
本工程有利于地区的经济发展,但随着工程的建设,环境风险将增加。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事故防范以减少环境风险。为了及时发现和减少事故的潜在危害,确保生命财产和人身安全,有必要建立风险事故决策支持系统和事故应急监测技术支持系统,在事故发生时及时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形成风险安全系统工程。从环境控制角度来评价,本项目经采取相应应急措施,能大大减少事故发生概率,且一旦发生事故,能迅速采取有力措施,减小对环境污染。其潜在的事故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东营鑫兴橡塑有限公司5万吨/年废旧轮胎综合利用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的选址符合利津县总体规划要求,符合清洁生产及总量控制的要求,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合理可行,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相应排放标准的要求,外排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运行后仍可满足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区周围村庄和周围企事业单位以及机关单位。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
(1)本项目对环境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环境影响,从环境角度考虑,采取的环保措施是否可行;
(2)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对项目建设等的意见;
(3)其他环保要求和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欢迎您通过以下联系方式用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提出您的宝贵意见或建议。
建设单位:东营鑫兴橡塑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金国 联系方式:13854608688
环评机构名称:山东富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肖工 联系方式:0351-55690575 ,1052151208@qq.com
公告发布单位:东营鑫兴橡塑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