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5日,宁夏锦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石嘴山分公司组织召开废矿物油贮存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验收会。验收小组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大汝公路路北8号处,主营项目为废矿物油贮存,厂区内设有两个25m2
储油罐,转运量为30000t/a。
二.验收监测结果
宁夏中科精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宁夏锦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石嘴山分公司废矿物油贮存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宁精环检(2017)验字190号)监测结果表明:
(1)废气
该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之一卸车过程中,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主要成分为颗粒物)。通过定期对厂区路面进行洒水及降低车辆在厂区行驶速度,从而有效降低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量。
废气另一主要来源为转运及贮存过程中储油罐小呼吸产生的油气量,通过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监测结果表明: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周界外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浓度限值。
(2)废水该项目为危险固体废物暂存库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该项目劳动定员5人,因此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少,主要为洗漱废水,用于洒水降尘。
(3)噪声监测结果表明,企业厂界噪
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
该项目废矿物油运输由持有交通部门颁发的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承担,危险废物清罐污泥同废矿物油一起送往宁夏锦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公司处置,废活性炭最终交由有资质的部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后集中处置。
(5)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宁夏锦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石嘴山分公司生产运行过程
中已经制定了详细、具体、具可操作性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已
备案手续。
三.结论
宁夏锦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石嘴山分公司废矿物油贮存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已经落实了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已经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已经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的各项要求。验收监测期间外排污染物浓度达到验收标准限值的要求。已通过验收。
四.建议(1)验收报告应完善贮存罐区、卸油车间防渗材料、明确防渗系数,核实与环评的一致性,补充相关证明材料。
(2)完善相关图件,同时按照专家提出的其他意见予以完善。
目前企业已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特此向社会公众公示,公示期一个月(2018年4月9日-2018年5月9日)
验收组名单:
组长:李玉东(宁夏锦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石嘴山分公司)
专家组:
撒世军(中卫市众望达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工程师)
李建梅(宁夏大学副教授)余福生(石嘴山市环保局高级工程师)链接网址:
http://www.nxjhh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