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废矿物油循环再生项目

   2018-07-20 0
四川中润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安徽锦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废矿物油循环再生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现将该项目有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废矿物油循环再生项目

建设单位:四川中润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成都-阿坝工业集中发展区浩旺路16号

建设内容:四川中润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15000万元,在金堂县成都-阿坝工业集中发展区浩旺路16号投资建设本项目。主要从事废矿物油的收集、贮存、处置综合利用,年收集处置各类废矿物油6万吨,兼顾处置废乳化液1.7万吨,含油包装物3000吨。

二、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一定量的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将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噪声。

废气:最主要的大气污染物是扬尘,此外还有少量的其它废气污染源,如施工机械设备燃料燃烧排放的废气、装饰装修使用的油漆、人造板、含某些有害物质(如苯系物、甲醛、酚等)的涂料等产生的有机废气等。

废水:主要来源于施工生产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施工人员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施工中的废弃材料等。

工程建成营运后产生的污染物包括:

废气:废气主要来自预处理装置区和生产装置区产生的工艺不凝油气,加热炉燃烧产生的燃烧废气,分析实验室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生产装置区无组织排放废气、装卸区无组织排放废气、储罐区排放废气、污水处理站臭气及食堂油烟废气等;

废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

固废:废矿物油预处理废渣、废矿物油精制布袋除尘器收尘、精制废白土、卸料池沉渣、隔油池及机械刮油机浮油、物化污泥、生化污泥、废活性炭、分析实验室废液、含油废抹布、手套、轻质油、生活垃圾及餐厨垃圾等;

噪声:设备噪声。

三、环境保护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确保湿法作业,施工场地设专门的保洁工人,场地清理做到先洒水,后清扫,防止扬尘产生。

(2)在进行可能产生扬尘的工序时需关闭门窗,避免扬尘飘散到大气环境中。

(3)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川府发[2014]4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86号《成都市城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城区施工扬尘防治规定要求执行,施工时应采取建材室内暂存堆放,堆放点相对集中、放置规范,并采取一定的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抑制扬尘量。

(4)油漆、喷涂工序尤其要做好室内的通风换气工作,防止区域油漆废气过度集中,要求使用绿色环保型涂装材料,减少油漆废气的释放量,保证室内环境的安全。

(5)施工工地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必须进行除泥除尘处理,严禁将泥土尘土带出工地,运输砂石、水泥、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物质车辆,必须封盖严密,严禁撒漏。

(6)施工人员工作时佩戴口罩。

(7)采用符合国家规定质量要求的环保型油漆、涂料、胶粘剂及装饰材料,以尽可能减轻施工过程中及营业后产生的废气对室内外环境空气的影响,使装修后室内空气质量达到有关规定的标准要求。

(8)在施工过程中,对周边采用围挡、围护以减少扬尘扩散,围挡、围护对减少扬尘对环境的污染有明显作用。

(9)在施工场地,安排人员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扬尘量,洒水次数根据天气状况而定,一般每天洒水1-2次,若遇到大风天气或干燥天气可适当增加洒水次数。

(10)针对施工任务和施工场地环境状况,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采取集中力量逐段施工方法,缩短施工周期,减少施工现场的工作面,减轻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

2、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废水主要为冲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经沉淀处理后用于项目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利用简易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淮口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防治措施

(1)禁止夜间施工,午间休息时段不得开启。

(2)选用低噪声施工工艺、设备和施工机械;

(3)同时定期维护保养设备,使其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4)建材搬运过程应注意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扔、丢,减少金属件的碰击声。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建筑及装修垃圾分类、回收,无利用价值的妥善堆放、及时处理,并运送到环卫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埋场。

(2)规范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及时运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管式加热炉燃烧天然气,兼顾处理塔顶轻质油及不凝气,燃烧排放的烟气主要污染物是SO2、NOx及烟尘,通过28m高排气筒排放。由于燃料均为清洁能源,污染物排放可达《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项目分析实验室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储罐区大小呼吸排放废气及污水处理站恶臭均引至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装置处置,废气处理装置采用“碱液洗涤 UV光解 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效率大于90%。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食堂油烟收集后经85%油烟净化器处理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项目生产装置区无组织排放废气、装卸区无组织排放废气、储罐区无组织排放废气、污水处理站无组织恶臭气体通过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以减轻对环境的影响。经核算,本项目以生产装置区(预处理装置区、减压蒸馏装置区、精制装置区)边界划定50m卫生防护距离;以原料罐区、成品罐区边界划定50m卫生防护距离;以装卸车间边界划定50m卫生防护距离;以污水处理站边界划定100m卫生防护距离。

2、水污染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排水体制为雨污分流。各类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收集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其工艺为“隔油池 混凝气浮 电解 厌氧池 水解酸化 接触氧化 MBR”,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经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汇入淮口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沱江。因此项目运营期废水排放对评价河段地表水环境影响甚微。

3、噪声防治措施

对于噪声的治理技术方法主要为规划布局、从声源上降低噪声、从传播途径上降低噪声,当单一措施不能起到明显效果时,采用组合方式。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技术措施是以声学原理和声波传播规律为基础提出的,对于不同类型噪声源,降噪技术措施大致分为以下两种:对以振动、摩擦、撞击等引发的机械噪声,一般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如对设备加装减振垫、隔声罩等。对于以这类设备为主的车间厂房,一般采用吸声、消声措施,一般材料隔声效果可以达到10-40dB降噪量。对由空气柱振动引发的空气动力性噪声的治理,一般采用安装消声器的措施,该措施效果是增加阻尼,改变声波振动幅度、振动频率,当声波通过消声器后减弱能量,达到降低噪声的目的,一般消声器可以实现10-25dB降噪量。

采取各项降噪减振措施后,经预测计算,厂界昼夜噪声分别低于65dB(A)和55dB(A),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废矿物油预处理废渣、废矿物油精制布袋除尘器收尘、精制废白土、卸料池沉渣、隔油池及机械刮油机浮油、物化污泥、生化污泥、废活性炭、分析实验室废液、含油废抹布、手套、轻质油、生活垃圾及餐厨垃圾等。其中隔油池及机械刮油机浮油回用于废矿物油预处理,废矿物油精制布袋除尘器收尘回用于白土堆,轻质油送入管式加热炉燃烧,废矿物油预处理废渣、精制废白土、卸料池沉渣、物化污泥、废活性炭、分析实验室废液、含油废抹布、手套等,分类收集后集中存放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能接纳并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理能力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储存转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转移过实行联单制度;餐厨垃圾交由餐厨资质单位处置,生化污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以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符合行业标准的润滑油基础油,属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项目,并兼顾废乳化液处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修正)中鼓励类:“三十八 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15“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28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项目的建设与该地区发展规划一致。本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产生一定量的医疗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但与之配套的环保设施比较完善,治理方案选择合理。

在贯彻落实本环境影响报告书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在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意见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发送E-mail等方式表达您的意见。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四川中润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成都-阿坝工业集中发展区浩旺路16号

联系人:田安平

联系电话:13881965489

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安徽锦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青年路224号

联系人:邱工

联系电话:0558-7116967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沿线群众及受本项目影响或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满意程度;

2、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公众对工程建设的态度;

4、公众对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公众反馈意见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环评报告内容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在信息公开后十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提交书面意见或口头意见,供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即为2018年7月16日至2018年7月27日。

公示时间:2018年7月16日~2018年7月27日

四川中润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矿物油循环再生项目第二次公示(公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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