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万吨/年废矿物油 资源再利用技术改造建设项目二次公示

   2018-11-08 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和《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 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18年6月中旬,新疆九洲沥青制造有限公司委托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新疆九洲沥青制造有限公司7万吨/年(废矿物油)资源再利用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天合公司已完成了《新疆九洲沥青制造有限公司7万吨/年(废矿物油)资源再利用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稿。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相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新疆九洲沥青制造有限公司7万吨/年(废矿物油)资源再利用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2.项目性质:改扩建

3.建设地点:本项目厂区拟建于轮台县拉依苏石油化工区(314国道648公里处)。

4.项目概况:本项目在现有一期15万吨/年沥青深拔装置的基础上进行改扩建,最大程度利用现有存量设施设备,生产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总规模为7万吨/年。

本项目厂区所占土地为15万吨/年改性沥青料减压深拔装置技术改造项目厂区内的预留空地,项目建设无新征用地。主体工程包括:废润滑油原料预处理单元、晶膜过滤闪蒸与精馏单元、高真空减压蒸馏单元、溶剂精制与溶剂回收单元;储运设施包括:10个原料灌、5个溶剂储罐及10个成品灌;辅助办公设施包括:1座综合办公楼、1座事故应急水池。项目供水、供电及天然气均依托现有设施供应。

5.项目投资:本项目投资总额为5000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生态环境

施工期:本项目对土地的占用、施工阶段清场过程中对地表植被的清理及施工过程中的辗压会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2)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施工期:施工期对大气环境的污染有两方面:一是由于机械、人工的施工及大量挖方填土而引起施工扬尘的增加;二是施工机械排放的废气对环境的污染。

运营期: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为催化分馏及溶剂精制加热炉废气、导热油燃烧废气,罐区及装卸系统无组织挥发的非甲烷总烃,建设单位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后,其排放的废气污染物浓度能够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相关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很小。

(3)对水环境的影响

施工期: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建筑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是SS,水量较少。建议建设单位在施工期建立污水收集池,不能任意排放,自然干化,不会对水环境产生影响。由于本项目位于新疆九洲沥青制造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施工期间应接通与厂区下水管道相应的临时管线,不会直接影响水环境。

运营期:本项目设备用冷却水返回循环水场,经隔油后重复循环使用;设备操作切水﹑冲洗的含油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工厂给排水系统的废水管网收集送进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表1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后排放园区排水管网,最终到轮台县拉依苏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厂区周围水环境影响不大。

(4)对声环境的影响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施工机械噪声由施工机械产生,如挖土机械、打桩机械、升降机等,多为点声源;施工作业噪声主要指一些零星的敲打声、装卸建材的撞击声、施工人员的吆喝声、拆装模板的撞击声等,多为瞬间噪声;运输车辆的噪声属于交通噪声。在这些施工噪声中对声环境影响最大的是施工机械噪声。

运营期: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是生产设备及各类机泵等,通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同时合理布设高噪声设备的安放位置,将各种噪声设备单独设室、减振隔声,加强日常管理,定期检修,使设备噪声维持在正常水平。在采取以上措施后,经预测分析,各厂界噪声排放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项目运行对外环境产生的声环境影响比较小。

(5)固体废物的环境影响

施工期:施工现场产生的垃圾可分为施工弃土、建筑垃圾等,其中以建筑垃圾为主。本项目的土方量全部用于绿化、回填。施工区域内应设置垃圾收集容器,派人专门收集,统一收集清运到轮台县垃圾填埋场处理。

运营期:本项目的固体废物包括废油收储池、原料蒸汽加热脱水罐、精制工序中的过滤器、生产污水处理装置产生一定量的污泥及生活垃圾,污泥生产运营后根据《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的相关要求进行鉴定,鉴定属于危险废物送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代为处置,生活垃圾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轮台县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三、环境保护对策及措施的要点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时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在指定区域范围内进行土建的开挖、建设工作,尽可能减少对地表的扰动和破坏,尽量减少弃土、弃方堆存,对未利用区域不得随意破坏其原有地表植被。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废气属于阶段性局部污染,随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运营期废气生产过程中蒸馏联合装置产生的少量不凝气经收集后引入装置加热炉做为燃料气燃烧;针对装置、罐区及装卸过程无组织挥发的非甲烷总烃,工程设计采用相对应的贮罐对项目产品进行存贮,合理安排储运作业,减少呼吸损耗,加强设备维护保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生活废水:建议建设单位在施工期接通下水管道的临时管线,并排到下水管网。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影响。施工期工程废水:建设单位在施工期建立污水收集池并接通与排污系统的临时管线,施工期废水不任意排放,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设备用冷却水返回循环水场,经隔油后重复循环使用;设备操作切水﹑冲洗的含油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工厂给排水系统的废水管网收集送进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表1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后排放园区排水管网,最终到轮台县拉依苏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厂区周围水环境影响不大。

厂区生产区和储运设施区,包括废水沟管、循环水池、固废临时贮存场所、罐区等设施均应按规范做防渗处理。

(4)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间由于项目区周围无集中人群居住点,因此施工期不会出现扰民现象,施工期场界外200m处可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限值要求。

运营期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吸声、隔声、减振、安装消音器等技术,将设备做成低噪声整机。抑制噪声的传播,将泵房值班室进行隔声间操作,隔声间的墙体和门窗应加强密封,室内进行吸声处理,采用吸声材料和吸声结构,以减弱传播中的噪声能量,采用隔声结构和屏障以阻挡噪声的传播。对因设备振动产生噪声的设备,采用阻尼和隔振措施的,如加装弹性橡胶衬垫等。对工人直接接触的噪声设备,采用隔声耳罩或隔声操作间,降噪效果。

(5)固体废物影响减缓措施

施工期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当地有关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的规定,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渣土尽量在场内周转,就地用于绿化、道路等生态景观建设;生活垃圾应及时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内,由施工单位及时处理。在施工中要特别注意尽量避开雨天和大风天气施工,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要妥善存放,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在工程竣工以后,施工单位应拆除各种临时施工设施,并负责将工地的剩余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理干净,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建设单位应负责督促施工单位的固体废物处置清理工作。

运营期本项目的固体废物包括废油收储池、原料蒸汽加热脱水罐、精制工序中的过滤器、生产污水处理装置产生一定量的油泥及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用垃圾袋定点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到城市垃圾填埋场处理。污泥生产运营后根据《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的相关要求进行鉴定,鉴定属于危险废物送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代为处置。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位于轮台县拉依苏石油化工区内,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建设方在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气、废水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固体废物的处置处理符合“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要求,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在采取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后,产生的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我公司或天合公司查阅报告书全本,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我公司或天合公司咨询。

(2)公示期限:2018年10月30日至2018年11月12日

(3)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九洲沥青制造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轮台县拉依苏石油化工区

联系人:高中

联系电话:15809968051

(4)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南湖西路215号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991-4182195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我公司及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设计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公众参与工作计划由建设单位主导,并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3)工作时间表

2018年6月14日起,到2018年6月29日在新疆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发布第一次网络公示,第一次公示到目前无反馈意见;2018年10月30日至2018年11月12日发布第二次网络公示;2018年11月13日至11月15日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和收集。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行政区划隶轮台县。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原则上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项目类型及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3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公众参与调查对象主要为园区内其他企业的工人及园区附近的居民区。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环评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两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我公司或天合公司查阅报告书全本,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我公司或天合公司咨询。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及专家咨询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我公司及天合公司的联系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公司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天合公司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我公司、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

主要事项:

1.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本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4.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8.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10.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11.对本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2.对本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13.对本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4.是否同意本项目建设;

15.对建设本项目环保工作的预期。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公司或天合公司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2018年10月30日至2018年11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

新疆九洲沥青制造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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