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万吨/年废矿物油再生综合利用项目竣工

   2018-11-30 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18年10月29日,莱芜圆泰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在莱芜市组织召开了莱芜圆泰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万吨/年废矿物油再生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验收组由建设单位-莱芜圆泰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环评单位-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单位-山东齐阳石化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监测单位-山东嘉誉测试科技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环保设施设计及施工单位-哈尔滨骏德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及4名特邀专家(验收组人员名单附后)组成。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工程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和报告编制单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对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莱芜圆泰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万吨/年废矿物油再生综合利用项目,厂区占地约32759m2,回收类别为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包括900-199-08、900-203-08、900-209-08、900-214-08、900-217-08、900-218-08、900-219-08、900-220-08、900-249-08),服务范围为莱芜市及周边地区。项目总投资29000万元,环保投资650万元,占总投资的2.24%。项目于2017年4月开工建设,2018年9月调试运行。项目属于未批先建,莱芜市环保局已对其进行处罚(莱环罚字[2017]第6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1998)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莱芜圆泰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10月编制完成《莱芜圆泰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万吨/年废矿物油再生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7年10月27日获得了莱芜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莱芜圆泰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万吨/年废矿物油再生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莱环字[2017]115号)。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本项目验收监测报告及实际建设情况,工程实施过程中,主要发生变化见下表:
 
项目建设内容变更表
序号
原环评报告建设内容
实际建设
备注说明
1
循环冷却水排污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150m3/d。
循环冷却水使用软水循环和补充,不外排,污水处理站规模为24m3/d。
污水处理站仅处理生产废水、地面清洗水及喷淋塔排污水,其建设规模满足废水处理需要。
2
未建设软水制备
建设一台10m3/h的离子交换树脂软水制备机,为循环水站提供软水补充。
软水设备离子交换树脂再生废液进清水收集池后再排入市政管网,废离子交换树脂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3
废气脱硝采用SCR工艺
废气脱硝采用SNCR+SCR工艺
4
废矿物油进厂区后经格栅过滤+絮凝沉淀+三级沉降预处理后泵入原料罐,格栅滤渣、三级沉降池沉渣作为危废处理
废矿物油进厂区卸入卸油池,化验达到入厂要求后直接泵入原料罐
原预处理工艺,采用硅酸钠絮凝沉降,硅酸钠在吸附去除矿物油杂质的同时,也会吸附一部分矿物油,最终一起作为危废进行处理,该危废主要成分为添加的硅酸钠、矿物油杂质及废矿物油。省去此预处理后,废矿物油在后续的减压蒸馏过程中全部得到蒸馏处理,废矿物油中的杂质将会以蒸馏残渣形式出现。变更后项目与原设计相比将会减少600吨/年的沉淀残渣,增加100吨/年的蒸馏残渣。项目实际总体危废量4735吨/年,较环评设计的总体危废量5235吨/年,项目总体危废量减少500吨/年,占项目总体危废量的10.56%。
5
项目白土压滤、罐区及装卸区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冷凝预处理后通过低温等离子+光氧催化处理
项目白土压滤、罐区及装卸区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水喷淋+除雾器预处理后通过低温等离子+光氧催化处理
综合考虑厂区场地及能耗因素,废气预处理由冷凝改为水喷淋+除雾器,喷淋塔排污水进污水站进行处理。通过对水喷淋塔进出口废气实地监测,可知其对项目污染物具有一定的处理效果,其中恶臭污染物处理效率在55.6%~72.8%,有机物去除效率43.7%~55.6%,能够达到预处理目的。废气经后续设施进一步处理后可达标排放。
6
蒸馏及精制工段抽真空尾气及不凝气经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白土压滤、罐区及装卸区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
蒸馏及精制工段抽真空尾气及不凝气经处理后由30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白土压滤、罐区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处理后由30m高排气筒排放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验收组认为以上变更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莱芜圆泰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万吨/年废矿物油再生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1、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包括:分馏一塔、分馏二塔抽真空尾气及不凝尾气混合气,该混合废气分别送入相应的260万大卡管式加热炉充分燃烧处理;天然气管式加热炉燃烧废气分别经SNCR+SCR脱硝处理后一同排入双碱法脱硫除尘设施,经脱硫除尘后经1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导热油炉加装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经1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白土压滤、罐区产生的有机废气首先进入1套冷凝回收系统,经冷凝后再与污水站有机废气一同排至1套“低温等离子+光氧催化”处理系统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主要来自主要设备、管道、法兰、阀门泄漏和挥发损失以及罐区无组织排放等。通过加强管理,定期设备维护,厂区绿化,减少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来降低无组织排放对外环境带来的影响。
2、废水
本项目排水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工艺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软水制备再生废水、初期雨水、水喷淋塔排污水、生活污水。
项目工艺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水喷淋塔排污水经收集后送厂区污水站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水与软水制备机再生废水排入清水收集池,清水收集池排水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混合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至莱芜中和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东厂进一步处理,最终排入孝义河。
项目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24m3/d,处理工艺为“隔油+调节+絮凝+气浮+过滤+厌氧反应+接触氧化”。
3、噪声
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空压机、风机、压滤机、凉水塔及各类泵类等,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安装消声器、基础固定、合理布局等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干扰。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和脱硫石膏,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脱硫石膏外售处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蒸馏残渣、絮凝沉淀物、废白土、污水处理站浮油及污泥、废导热油、废催化剂、废离子交换树脂,其中废离子交换树脂由生产厂家回收,其余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排水雨污分流,并设有雨污切换装置和1200m3的地下事故水池。罐区设置有围堰,卸油池、生产装置区、危废暂存间、事故水池等区域均采取了防渗措施。厂区配备有必要的应急器材,并定期进行了风险应急演练。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在莱芜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备案编号:371298-2018-005-M。
6、环境管理
建设单位制定了一系列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对全厂的各项环保工作做出了详细、具体的规定。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对环境的影响
《莱芜圆泰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万吨/年废矿物油再生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生产工况稳定,生产负荷在76.8~78.9%之间。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
1#塔、2#塔废气总排口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两天内折算最大值分别为8.1mg/m3,13mg/m3,86mg/m3,均满足执行标准《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标准限值要求;甲苯,二甲苯均未检出,满足执行标准《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3标准。
导热油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两天内折算最大值分别为4.3mg/m3,6mg/m3,36mg/m3,均满足执行标准《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标准限值要求。
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气筒出口废气氨、硫化氢两日内最大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分别为8.31mg/m3、0.084kg/h;3.13mg/m3、0.031kg/h,臭气浓度两日内最大值为130,均满足执行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非甲烷总烃两日内最大排放浓度为2.44mg/m3,满足执行标准《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3标准。
厂区厂界无组织氨最大值为0.07mg/m3,硫化氢最大值为0.022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9,上述污染物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厂区厂界无组织甲苯、二甲苯未检出,颗粒物最大值为0.452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值为1.36mg/m3。上述污染物能够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5标准。
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外排水水质pH在7.74~7.81之间,SS、CODcr、BOD5、氨氮、硫化物、石油类两日平均最大值分别为21mg/L、381mg/L、88.6mg/L、2.65mg/L、0.030mg/L、4.06mg/L,各指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等级标准、《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石油类标准及莱芜中和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东厂接收标准要求。
3、噪声
监测期间,厂区各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54.1~61.2dB(A),夜间噪声监测结果为49.8~54.9dB(A),各厂界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和脱硫石膏,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脱硫石膏外售处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蒸馏残渣、絮凝沉淀物、废白土、污水处理站浮油及污泥、废导热油、废催化剂、废离子交换树脂,其中废离子交换树脂由生产厂家回收,其余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5、总量核算
本项目外排污水处理厂COD、氨氮量分别为8.60t/a、0.06t/a,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外环境COD、氨氮量分别为1.15t/a、0.06t/a。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量分别为0.447t/a、3.434t/a、0.345t/a。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满足该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要求。
五、验收结论
莱芜圆泰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万吨/年废矿物油再生综合利用项目环保手续齐全,在实施和整改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和采取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措施,验收及整改后监测的污染物均达标排放,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环保设施验收总体合格。
六、后续工作建议
1、严格控制原料废润滑油的来源及标准要求,确保满足工艺要求,不需预处理直接进入分馏塔处理。
2、对产生无组织废气的装卸车装置、卸油池、污水处理站等环节应加强废气的收集和处理,减少无组织排放。
3、加强对员工环境风险防范意识的培训,定期开始应急演练,强化各风险防范措施。
4、加强废气、废水治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正常运转,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停运等情况,要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并如实记录备查。
5、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废气、废水、噪声的跟踪监测。
 
 
   附件:1.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
       2.其他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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