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罐油、废矿物油、废油资源化综合利用(调整)项目

   2019-05-07 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松原市富东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清罐油、废矿物油、废油资源化综合利用(调整)项目 松原市雅达虹工业集中区 松原市富东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吉林省龙桥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于2018年9月18日以松环建字[2018]71号予以批复,此次环评主要针对部分工程发生重大变更内容进行环评,项目其余部分仍执行原环评报告及批复中相关要求。本次变更后该项目总投资1250元,其中环保投资121万元。 1.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报告书中相关要求,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确保所采用的设备和技术符合清洁生产要求。2.厂区须实现“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厂区内产生的生产废水和需要处置的初期雨水排入厂区内防渗污水储池,定期用罐车运输至扶余采油厂联合站处理,由其处理达标后回注地下,并严格制定运输管理制度,防治偷排现象发生。3.建设单位须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加工装置加热炉以天然气为燃料,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加工装置加热炉烟气经1根25m高烟囱排放,须选用性能好的优质密封材料,设备、管道定期进行检漏,及时更换零部件等。4.有毒有害的原辅材料须储存于阴凉、通风仓库内,远离火种、热源;危废储存设施均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进行建设,并加强管理;在可燃气体可能泄漏或聚集的单元(生产装置区、罐区)设置可燃气体检测及警报器;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在厂区内须设置事故应急池;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按规定路线行驶,运输车辆配备消防器材;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向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开展经常性演练。5.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GB2025-2012)进行收集和贮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更换下来的废催化剂不在厂区内暂存,直接由有资质厂家回收处理;项目产生的碳粉土交由扶余采油厂联合站回收用作井场土方工程;生活垃圾须交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6.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7.加强施工阶段的环境管理,防止施工扰民;建设单位应开展施工期环境工程监理,切实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制定监测计划,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厂区进行监测,发现超标现象,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达标排放。8.建设单位应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37号令)中相关要求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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