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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兴置彩润滑油有限公司新建年调和矿物润滑油 3 万吨项目固废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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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环建验【2020】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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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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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的《嘉兴置彩润滑油有限公司新建年调和矿物润滑油 3 万吨项目(固废部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申请函》及相关验收材料已收悉。我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和《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等有关法规,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嘉善县陶庄镇柳苑路386号。目前该项目已建设完成,项目固废部分具备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二、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要求,项目废水、废气和噪声部分由嘉兴置彩润滑油有限公司自行验收。项目固废方面,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设有固定存放点,设置垃圾分类设施;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三、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提出的固废部分的主要环保措施和要求,相关污染治理设施已建设完成,主要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原则同意项目固废部分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投入正式运行。
四、项目固废部分投入正式运行后,你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现场及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完善环保设施运行及维护台账;
2.加强固废废物的日常监管,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3.做好环境风险事故的防范工作,严防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嘉善分局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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