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什邡开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什邡开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油再生综合利用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四川什邡经济开发区内实施,主要建设内容:主装置区(设置1条废油再生综合利用生产线,包括预处理单元、分馏单元、短程蒸馏单元、白土精制单元和白土再生装置)、1#厂房(内设机油车间、备件库和现场办公室等)、2#厂房(内设自动罐装车间、添加剂库房、桶装成品润滑油库房和危废暂存间等),配套建设储运工程(废油原料储罐4×2000m3、轻质基础油产品储罐1×500m3、中质基础油产品储罐1×500m3、润滑油产品储罐1×250 m3、蒸余油储罐1×250m3、沉降罐2×150m3、原料缓冲罐1×30m3,燃料油中间罐2×30m3,粗轻质基础油中间罐1×30m3,粗中质基础油中间罐1×30m3、装卸工位9个)、空压制冷站、导热油锅炉车间(设置1台200万大卡燃气型导热油锅炉)等公辅、办公和环保设施。项目实施后,形成年处理废油(属HW08中900-201-08、900-210-08、900-249-08类)2.2万吨,年产基础油15000吨、成品润滑油5000吨、副产轻质燃料油407吨和重质蒸余油1393吨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5万元。
项目经什邡市发展和改革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川投资备[51068215040101]0024号)备案同意,什邡市水务局批复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什水函〔2015〕7号)。
项目在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同意报告书的结论。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必须贯彻执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落实项目环保资金,落实公司内部的环境管理部门、人员和制度等工作。与项目同步开展环保设施的设计,并纳入招标、施工承包合同中。项目建设应同步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并将相关资料作为项目建设竣工环保的验收依据。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强化施工期水土保持工作,减轻对区域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三)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各项废气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报告书要求在主装置区、原料产品储罐区边界外分别设置100m、50m卫生防护距离,控制和减小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目前该范围内无人居分布,今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应在该范围内新建医院、学校和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引进其他项目应注意与本项目的环境相容性。
(四)严格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项目生产废水采用三级隔油+混凝反应+两级气浮+油水分离处理,与经预处理的生活污水混合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园区污水处理厂入厂要求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送灵江污水处理厂处理并达标排放。
对主装置区、机修车间、危废暂存间、废油原料储罐、燃料油储罐和沉降罐以及围堰、白土库房、导热油炉车间、含油废水预处理系统、生活污水预处理系统、地泵房等按重点防渗区进行防渗处理(渗透系数≤1.0×10-10cm/s),1#厂房、2#厂房、基础油储罐和成品润滑油储罐以及围堰、空压制冷站、有机废气焚烧区域按一般防渗区进行防渗处理(渗透系数≤1.0×10-7cm/s),防止地下水环境污染。
(五)严格落实并优化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提高固废回收利用率。工艺装置原料预处理单元产生的水相杂质、机械杂质,白土精制单元产生的废白土滤饼、机泵污油,含油废水预处理系统产生的油泥属于危险废物,须交有相关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加强各类固体废物暂存、转运及处置过程的环境管理,实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防止二次污染。
(六)项目为危险废物经营处置,应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原料转移、储运及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避免发生事故。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制定环境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政府—主管部门—企业应急响应机制,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如废油、中间产品、成品油等的泄漏及火灾、爆炸)引发环境污染,做好应急物资准备、技术准备、队伍准备,确保环境安全。
(七)项目废水需依托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前,本项目不得试运行。
(八)开展工程环境监理,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必须依法完备行政许可相关手续。投运前应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经营处置资质。
四、经审核,本项目建议总量指标为:大气污染物SO21.53t/a、NOx6.76t/a;水污染物COD 2.83t/a,NH3-N0.14t/a(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水污染物和SO2总量指标来源于2011年结构减排项目四川省什邡市南桥铝箔镀膜厂减排量,NOx总量指标来源于2013年结构减排项目什邡市大洋冶金炉料有限公司减排量,并经德阳市环境保护局德环〔2015〕174号确认。
五、项目建设应开展工程环境监理,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向德阳市环境保护局书面提交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在项目试生产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和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自环评文件批复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尚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我厅委托德阳市环境保护局及什邡市环境保护局,分别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德阳市环境保护局及什邡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