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 | 办理危险废物收集证需要什么条件 |
办理时间: | 2017年06月07日 |
办理单位: | 办公室 |
答复内容: | 您的留言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活动。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应对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 (二)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 (三)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具体您可向所在地环保部门咨询,也可到安徽省环境保护厅网站办事指南查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果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请拨打电话0551-62376668进一步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