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环保局对废旧物资回收行业进行环境监督管理

   2017-07-17 云南经济日报
7月7日,由楚雄市环境保护局牵头联合公安机关开展辖区内的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此次监督管理工作共涉及辖区内的31家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

此项工作重点对涉及的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有关事项的要求和提示:一是要求各经营单位认真学习国家涉及废旧物品收置处理的法律法规,合法收置废旧物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经营单位须承担法律责任;二是要求废旧物资的回收处置过程不得出现环境污染问题;三是要求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例如废油(废矿物油)、废电瓶(废铅蓄电池)等;四是要求在回收处置废物时,若发现有毒有害物质、化学品、不明物品、危险废物、放射物质等危险物品必须立即向公安部门、环保部门报告,不得私自随意处置。

据了解,在开展辖区内的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中,楚雄市环保局还向31家经营单位负责人发放了《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环境监督管理提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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