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部
公告
2015年第79号
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规范废矿物油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发展秩序,促进企业优化升级,加强环境保护,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和管理水平,引导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我部制定了《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和《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公告。
各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在项目投资核准(备案)管理、国土资源管理、环境影响评价、信贷融资、安全监管等工作中应以本规范条件为依据。
附件:1.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2.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