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积极实施环境监管执法改革走出环保新路

   2017-08-15 贵阳晚报
近年来,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积极实施环境监管执法改革,贵州走出了环境保护的新路。

近年来,我省持续开展“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专项行动,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首先在司法联动,构筑完善环境执法司法体系方面,构建了覆盖全省的生态保护司法架构。2014年,我省在全国首家省级层面同时挂牌成立“贵州省公安厅生态环境安全保卫总队”、“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和“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庭”。省高院成立了“145”(即1个省级、4个市<州>级和5个县级)覆盖全省、跨区域管辖的生态环境案件专门审判机构。省检察院也在全省建立“1+9+23”(即1个省级、9个市<州>级和23个县级)生态保护检察机构等。

同时,以开展“黑烟囱”、“黑废水”、“黑废油”等“六黑”环境执法专项行动,有效打击和制止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污染防治设施得到配套完善和正常运行,企业守法意识得到强化,流域生态环境得到恢复。

2015年全省9个中心城市按新标准六指标评价,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率均高于85%,其中兴义市和都匀市为100%,贵阳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和凯里市AQI指数优良率高于90%。环境监测数据显示,我省环境质量稳定持续改善,2015年环境质量已达到了有监测记录以来的最好水平,而2016年至今,我省的水、大气等各项环境质量也进一步有了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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