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市环保局 |
---|---|
来信内容: |
废空油桶(如润滑油)的回收问题
废空油桶(如润滑油)属于危险固废,但之前听说现已规定废空油桶由原厂家回收处理,所以想咨询是不是如此,若是,请问是在哪个规章制度中规定的,具体名称,谢谢。
|
办理单位: | 市环保局 |
办理结果: | 关于询问废空油桶(如:润滑油)的回收问题,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及时与来信人取得联系,就其相关问题进行了沟通,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规定,废空油桶(如: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HW49类,危废代码为900-041-49,即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关于来信人关心的“废空油桶由厂家回收处理”问题,在2014年环保部印发的《关于用于原使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是否属于危险废物问题的复函》(环函〔2014〕126号)中提到:“一、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不属于固体废物,也不属于危险废物。二、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是指由原所有者回收并重新用于包装或盛装该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但2017年11月27日环保部出台了关于《环境保护部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公告2017年 第57号)废止了环函〔2014〕126号文件。因此,目前已不能执行该文件。 |
回复时间: |
2017-12-18 10:38: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