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在浙江省率先承接办理危废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

   2017-12-30 湖州日报
根据《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委托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承接工作的通知》(浙环函〔2017〕 466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市环保局受省环保厅委托,率先在全省承接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工作事项。

依据湖州南太湖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和浙江明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续证申请,同时精简办事流程,市固管中心于12月19日组织召开企业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续证专家评审会,省固管中心到会指导。会上,专家对企业递交的续证材料进行了技术审核把关,督促企业及核查单位落实整改工作。

据悉,省环保厅委托各设区市办理危险废物许可证行政许可事项后,湖州市是省内首个由市级环保部门召开专家评审会组织企业申领危废经营许可证的地级市。(湖州日报)


 
 
更多>同类政策、标准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再生油网  |  咨询服务  |  隐私政策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