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含油污泥处理处置企业监督管理指南

   2018-02-06 环保厅
试行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我省含油污泥处理处置企业危险废物管理的主体责任,规范我省含油污泥处理处置企业的监督管理,特制定《陕西省含油污泥处理处置企业监督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在分析我省含油污泥处理处置企业项目构成及主要工艺、废物产生环节与规律的基础上,明确该行业环境监督管理的要点和方法,指导企业规范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日常管理与监督检查时参考使用。     
 
1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我省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含油污泥处理处置企业的日常环境管理和监督检查。
 
2监管依据
2.1法律、法规

2.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
2.1.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
2.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
2.1.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
2.1.5《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安部令第39号 ,2016年)
2.1.6《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1999年)
2.1.7《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2004年)
2.1.8《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2007年修正本)》(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8号,2007年)
2.1.9《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9号,2015年)
 
2.2政策

2.2.1《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
2.2.2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11]19 号)
2.2.3《石油天然气开采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18号)
2.2.4《关于进一步规范油泥、泥浆等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陕环函[2010]766号)
2.2.5《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陕环办发[2012]144号)
2.2.6《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
 
2.3标准、规范

2.3.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2007)
2.3.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
2.3.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
2.3.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
2.3.5《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及其修改单)
2.3.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2.3.7《含油污泥处置利用控制限值》(DB61/T1025-2016)
2.3.8《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2.3.9《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42-2014)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3.1含油污泥

含油污泥是指在石油生产(加工)或含油污水处理过程中,沉积于原油储罐罐底、含油污水处理过程、石油作业时原油落入土壤形成的可能造成污染的多种形态的混合物。
 
3.2含油污泥减量化

含油污泥减量化主要指减少废弃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通过对含油污泥调质、脱水等,减小含油污泥含水率及体积的措施。
 
3.3含油污泥资源化

含油污泥资源化是指将含油污泥直接作为原料进行利用或者对含油污泥进行再生处理,实现再利用的技术。
 
3.4含油污泥无害化

含油污泥无害化是指通过处理,彻底消除含油污泥中有害物质对环境的影响的方法。
 
3.5含油污泥调质处理

含油污泥调质处理是指通过加热、加入药剂,改变含油污泥中水的存在状态,实现液、固快速分离的方法。
 
3.6含油污泥热洗

含油污泥热洗是指在一定的固液比下,通过加热,使含油污泥在表面活性剂(洗油剂)的作用下,去除吸附在颗粒表面的原油,在静置、三相分离后,实现含油污泥处理的方法。
 
3.7含油污泥热解

含油污泥热解又叫热解吸、催化热解,是含油污泥在缺氧条件下加热分解,使原油中的轻质组分挥发出来并回收再利用的过程。含油污泥在热解过程中转变为三相物质,即有机液体(轻组分油)、水及无机矿物质与残炭组成的固相物质。
 
3.8含油污泥焚烧

含油污泥焚烧是指在高温(500-1200℃)下,污泥中的固形物质在缺氧或者低氧条件下,分解成气体、焦油及固相物质的过程。
 
3.9含油污泥高温热氧化

含油污泥高温热氧化是指在高温气体(700-1200℃)作用下,污泥中的固形物质与高温气体中的氧作用,形成气体及固相物质的过程。
 
3.10含油污泥基浮选剂

含油污泥基浮选剂是指以含油污泥为原料,经过一定加工方式形成的可用于矿物、煤等浮选用药剂,以替代浮选剂中的柴油等。
 
3.11含油污泥的生物处理


含油污泥的生物处理是指含油污泥与适当的微生物菌种混合,通过微生物的降解作用实现含油污泥中油组分的分解。根据处理方法不同,生物处理技术可分为:厌氧处理、好氧处理、堆肥处理等。
 
3.12处理后产生的污泥

处理后产生的污泥是指经过相应处理工艺处理后最终的油泥水混合物。
 
4现场检查要点
4.1资料检查

需要收集的基础资料见表1。
表1需要收集的基础资料目录
序号
资料名称
必备
辅助
1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批复材料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有环境影响评价变更文件)
 
3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
 
4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5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台账
 
6
年度经营报告
 
7
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协议/合同
 
8
企业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9
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和演练记录
 
10
含油污泥及处理后产生的污泥分析检测报告单
 
11
污染源及环境监测报告(监测频次和因子按环评、验收、监测计划及相关标准等要求执行)
 
12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运行情况
 
13
处理处置企业人员配备情况表
 
14
各级环保部门监督检查、环境违法问题处理记录和整改情况
 
15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有无环境违法行为的证明
 

4.2现场检查

4.2.1危险废物信息一致性检查
(1)检查各项贮存设施、生产工艺、规模、污染治理措施是否与环评及批复、验收文件中一致,发生重大变动时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检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转移联单、应急预案、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以及企业在试运行期间的运营报告、市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情况等相关资料是否完备并与企业实际运行情况一致,是否超范围、超能力经营。
(3)检查各资料中废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污油的信息(产生量、贮存量、转移量、利用处置量、委托接收单位等)是否一致, 经检查发现信息不一致的,应要求企业负责人解释说明,做好记录。
4.2.2危险废物贮存、处理处置场所(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检查
(1)结合环评、验收等相关文件,对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现场检查含油污泥贮存场所、处理后产生的污泥贮存场所、油回收罐区、主要生产设施区、事故池、初期雨水池的建设情况是否满足要求,防腐、防渗及三防等措施是否到位;检查废水、污油贮存场所是否设置泄漏液体收集装置。
(2)检查内部进出库单据,根据含油污泥、污油、废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产生量、转运周期、贮存期限等分析、判断贮存场所(设施)的能力是否满足要求。
(3)检查危险废物贮存、处理处置场所(设施)规范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情况。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图形符号分为提示图形符号和警告图形符号两种,图形符号的设置按《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执行。
(4)对污染物排放情况及环境质量进行监测,有环境监测报告且监测频次和因子符合环评、验收文件及相关标准要求,监测结果是否出现超标并及时进行整改。如环评、验收文件未明确监测因子及频次的,污染物监测及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内容可参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执行。
4.2.3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检查
(1)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量检查
调阅检查时间段内含油污泥、废水、污油等转移记录,并填写《含油污泥处理处置信息汇总表》(附表1)和《处理后产生的污泥检查结果信息汇总表》(附表2)。
依据附表1计算出处理后产生的污泥总量C,计算公式如下:
C=W×(1-X1%-Y1%)/(1-X2%-Y2%)
公式中:W—含油污泥进料总量,t;
X1%—进料含油污泥含油率;
Y1%—进料含油污泥含水率;
X2%—处理后产生的污泥含油率;
Y2%—处理后产生的污泥含水率。
计算出处理后产生的污泥总量如与企业实际产生量相差较大时,应要求企业负责人解释说明并提供相关资料,做好有关记录。
依据处理后产生的污泥总量及附表2,核算企业利用处置量(利用处置量③ = 处理后产生的污泥总量C-贮存量①-转移总量②)。
(2)处理后产生的污泥去向检查
检查处理后产生的污泥检测记录,企业应依据《含油污泥处置利用控制限值》(DB61/T1025-2016)中规定的方法对原料含油污泥每批次入库前、处理后产生的污泥每批次出库前进行检测。
处理后产生的污泥达到《含油污泥处置利用控制限值》要求的用于铺设油田井场、等级公路或用作工业生产原料。
处理后产生的污泥未达到《含油污泥处置利用控制限值》要求的需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单位,视情况检查最终处理处置单位
 
5现场检查信息汇总与反馈
5.1存在问题的反馈与处理

现场检查过程中如发现与处理处置信息不符、处理后产生的污泥达不到相关控制指标、处理量与申报量不符等问题应责令整改并提出建议与整改要求;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
 
5.2含油污泥处理处置信息汇总

现场检查结束后应及时对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和信息汇总并填写《含油污泥处理处置信息汇总表》(附表1)、《处理后产生的污泥检查结果信息汇总表》(附表2)、《含油污泥处理处置企业检查表》(附表3)和《含油污泥处理处置企业试运行日常监管信息表》(附表4)。
 
5.3归档

检查结束后,对现场检查过程中的影像资料、企业提交的材料和其他相关、资料及时进行整理、分类归档并输入企业监管档案。
本指南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含油污泥处理处置信息汇总表

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检查时间:            检查人员:
编号 委托单位 含油污泥进厂日期 含油污泥 污油 废水/油水混合物 处理后产生的污泥
(W)
进料总量(t)
含油率
(X1%)
含水率
(Y1%)
(A)
总量
(t)
(B)
总量
(t)
(C)
总量
(t)
含油率
(X2%)
含水率
(Y2%)
1                    
2                    
3                    
合计     W X1% Y1%     C X2% Y2%
说明:C=W×(1-X1%-Y1%)/(1-X2%-Y2%)

附表2
处理后产生的污泥检查结果信息汇总表

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检查时间:           检查人员:
遍号
检查
时间段
C
处理后产生的污泥总量(t)
贮存情况 转移情况 利用处置情况
贮存量
(t)
存在的
问题
转移总量
(t)
接收单位
存在的
问题
利用处置量
(t)
存在的
问题
1                  
2                  
3                  
合计   C        
说明:③=C-①-②
 
附表3
含油污泥处理处置企业检查表

检查机构:                                                           检查时间:                检查人员: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生产规模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现场检查信息
类别 内容及要求 是否满足 存在问题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是否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评审批等文件一致,发生重大变动的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是□ 否□  
经营许可证制度 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经营范围与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所列范围一致,且在有效期内。 是□ 否□  
识别标识
制度
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和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是□ 否□  
管理计划制度 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齐全,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危害特性、产生量、利用处置方式是否描述清晰。是否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是否及时申报。 是□ 否□  
申报登记制度 全面、准确地申报了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情况,且可提供证明材料(如:环评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合同、财务数据等等);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是否及时申报。 是□ 否□  
转移联单制度 转移联单保存齐全,并与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同期保存;如实填写转移联单中接受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利用处置过程产生不能自行利用或处置的危险废物是否与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签订的委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合同。 是□ 否□  
应急预案备案制度 参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48 号)制定了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是否按照预案要求每年组织应急演练。 是□ 否□  
贮存设施
贮存期限不超过一年;延长贮存期限的,报经相应环保部门批准;危险废物做好了分类收集、贮存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无破损、泄漏和其
他缺陷。
是□ 否□  
环境监测要求 按照项目环评、验收及相关标准等要求对污染源及环境进行了监测,监测频次和项目是否符合要求,监测浓度是否满足排放标准要求。 是□ 否□  
运行安全要求 定期对处置设施、监测设备、安全和应急设备、以及运行设备等进行检查并有检查记录;按照培训计划定期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是□ 否□  
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制度 参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 年第55 号)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并定期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 是□ 否□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 按照环评、验收文件要求采取相应环保处理措施达标排放(根据企业提供监测报告同环评、验收文件中排放标准对比是否达标)。 是□ 否□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废水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其余送至油气田联合站处理达标后回注(有接收协议、转移联单)。 是□ 否□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原料及处理后产生的污泥贮存场所地面应按照环评、验收文件及相关标准要求进行硬化及防渗处理。 是□ 否□  
原料及处理后产生的污泥贮存场所应设有围堰(墙),并设置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将冲洗废水纳入企业生产废水处理设施。 是□ 否□  
废水、污油贮存场所需设置泄漏液体收集装置。 是□ 否□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主要生产设施区域、事故池、初期雨水池应按照环评、验收文件及相关标准要求做硬化及防渗处理并设置围堰(墙)及废水导排管网,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同企业生产废水一并收集处理。 是□ 否□  
其他 企业采取环评、验收要求之外的清洁生产工艺或污染治理措施。 是□ 否□  

附表4

含油污泥处理处置企业试运行日常监管信息表
企业名称:
试生产期间
危废经营批复文号
试生产期间危废经营类别 项目及规模 环评审批文号
         
管理制度
企业执行制度情况
(见企业报送)
审查情况 审查结果 整改要求
1、落实危废经营许可证制度  
1、是否按时报送□
2、超范围\超能力经营□
达标□不达标□  
2、管理计划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  
1、申报登记时间(年月日)
2、是否有管理计划并报备□
达标□不达标□  
3、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制度  
1、是否建立台账□
2、是否报送上年度经营情况□
达标□不达标□  
4、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1、是否有转移计划□2、完成转移批次(批次)
3、危废转移量(吨)4、转移危废代码()
5、跨省转移审批文号()
达标□不达标□  
5、标识制度  
1、数量(个)
2、是否有张贴位置图片□
达标□不达标□  
6、应急预案备案制度  
1、是否有预案□
2、演练时间(年月日)
达标□不达标□  
3、应急协调人制度□
7、事故报告制度  
1、是否有事故□
2、是否向县以上环保部门报告□
达标□不达标□  
企业名称:
试生产期间
危废经营批复文号
试生产期间危废经营类别 项目及规模 环评审批文号
         
管理制度
企业执行制度情况
(见企业报送)
审查情况 审查结果 整改要求
8、废物分析管理制度  
1、是否有制度□
2、分析批次(次)
3、分析危废代码()
达标□不达标□  
9、人员培训制度  
1、是否有岗位职责描述□
2、是否有各岗位培训计划□
3、内部现场培训(次人数)
4、环保部门培训(次人数)
达标□不达标□  
10、内部监管措施及制度  
1、是否有监管制度□
2、是否有检查记录□
3、检查频率()
4、装卸区域是否每天检查、记录□
达标□不达标□  
11、监测计划  
1、是否有监测计划□
2、是否有监测分析报告□
3、若监测结果超标是否有相应整改措施□
达标□不达标□  

附件5
陕西省含油污泥处理处置企业现有工艺简介

目前,我省含油污泥处理处置企业采用的主要工艺有:调质处理、热洗、热解、热氧化、焚烧及制备浮选剂。上述处理处置企业在含油污泥储存、处理处置过程中会产生废气、废水、污泥及噪声,对废气、废水及污泥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理,最终剩余的废水、污泥也要有合理的去向。因此对含油污泥处理处置企业的监管环节,包括了储存、生产过程及污染处理装置、污染物去向等。
 
1调质减量化处理工艺
调质减量化处理工艺以减量化为主要目的,工艺过程主要是将含油污泥加热至一定温度,在搅拌下加入调质处理药剂并反应一定时间后,进入叠螺机(或离心机)进行固液分离,液体(油水混合物)与含油污泥储存池中的上层液体一并进入油水收集罐;处理后产生的污泥委托其他单位或自行处理处置。
1.1工艺涉及的主要构筑物
处理工艺涉及的主要构筑物包括:含油污泥贮存池,污泥提升泵,反应罐(池),加热炉(导热油炉、锅炉等),加药系统,叠螺机(或离心机),油水混合物收集罐,油水混合物输送泵,处理后产生的污泥贮存设施。
废水自行处置后回注时,应有废水处理装置,回注水处理流程为:来水→加药混合→絮凝沉降(或气浮)→过滤→清水收集池(罐)→外输回注。废水排入外环境时,在上述处理流程基础上,还应有微生物处理系统。
1.2处理处置涉及的主要产污环节
废气:贮存设施的无组织排放,反应罐受热后无组织外排的含烃类物质气体,加热炉烟气等。
废水:油水、固相物质分离产生的油水混合物。
危废:废编织袋(HW49)、处理后产生的污泥(HW08)等。
1.3废物治理措施及去向
废气:加热炉废气按照环评文件要求,采取相应污染治理措施达标排放。
废水:油水混合物送至油田联合站处理达标后回注(有接收协议、转移记录);自行处置时,处理达到油田回注水水质标准后部分回用,部分送至油田注水站回注。废水、污油贮存场所应有防腐、防渗处理,并设置泄漏液体收集装置。
固废:含油污泥贮存设施、处理后产生的污泥贮存设施须做硬化及防渗处理,并有三防措施及围堰(墙);袋装运送的含油污泥,废编织袋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有委托协议);处理后产生的污泥进行后续利用处置(委托处置需有接收协议及转移联单)。
风险防范:主要生产设施区域、事故池、初期雨水池须做硬化及防渗处理,设置围堰(墙)及废水导排管网,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同企业生产废水一并收集处理。
2加热—三相分离工艺
加热—三相分离工艺以回收含油污泥中的原油为主要目的,是含油污泥资源化处理的技术之一。工艺过程主要是将含油污泥加入相应处理药剂并用蒸汽(或者热水)直接(或者间接)加热至80-90℃后,再利用三相分离机进行三相分离,回收其中的油;分离出的水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其余回注;处理后产生的污泥委托其他单位或自行处理处置。
2.1工艺涉及的主要构筑物
处理工艺涉及的主要构筑物包括:含油污泥贮存设施,污泥提升泵,加药装置,反应罐,三相分离机,含油污泥贮存设施,含油废水收集罐(或者收集池),油回收罐,加热炉(含导热油炉、锅炉等)。
废水处理后一部分回用,剩余部分自行处置回注时应有废水处理装置(处理流程同调质处理工艺);废水排入外环境时,在上述处理流程基础上,还应有微生物处理系统。
2.2处理处置涉及的主要产污环节
废气:贮存设施的无组织排放,反应罐受热后无组织外排的含烃类物质气体,加热炉烟气等。
废水:油、水、固相物质分离产生的含油废水。
危废:废编织袋(HW49)、处理后产生的污泥(HW08)等。
2.3废物治理措施及去向
废气:加热炉废气按照环评文件要求采取相应污染治理措施达标排放。
废水:废水部分回用,剩余送至油田联合站处理达标后回注(有接收协议、转移记录);自行处置时,处理达到油田回注水水质标准后部分回用,部分送至油田注水站回注。废水、污油贮存场所应有防腐、防渗处理,并设置泄漏液体收集装置。
固废:含油污泥贮存设施、处理后产生的污泥贮存设施、油回收罐区域须做硬化及防渗处理,并有三防措施及围堰(墙);袋装运送的污泥,废编织袋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有委托协议);处理后产生的污泥进行后续利用处置(委托处置需有接收协议及转移联单)。
风险防范:主要生产设施区域、事故池、初期雨水池须做硬化及防渗处理并设置围堰(墙)及废水导排管网,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同企业生产废水一并收集处理。
3热洗—三相分离工艺
热洗—三相分离工艺以回收含油污泥中的原油、降低含油污泥中的含油率为主要目的,是含油污泥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技术之一。工艺过程主要是在反应罐加入污泥量3-4倍体积的水(含有一定浓度的表面活性剂),再用蒸汽(或者热水)直接(或者间接)加热至80-90℃后,将含油污泥用泵提升至三相分离罐,搅拌一定时间(20-30min)后静置,回收其中的油;分离出的水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其余回注;处理后产生的污泥委托其他单位或自行处理处置。
3.1工艺涉及的主要构筑物
处理工艺涉及的主要构筑物包括:含油污泥贮存设施,提升泵,反应罐,加药系统,三相分离装置,处理后产生的污泥贮存设施,废水罐(或者收集池),油回收罐,加热炉。
废水处理后一部分回用,剩余部分自行处置回注时,应有废水处理装置(处理流程同调质处理工艺);废水排入外环境时,在上述处理流程基础上,还应有微生物处理系统。
3.2处理处置涉及的主要产污环节
废气:贮存设施的无组织排放,反应罐受热后无组织外排的含烃类物质气体,加热炉烟气等。
废水:油、水、固相物质分离产生的含油废水。
危废:废编织袋(HW49)、处理后产生的污泥(HW08)等。
3.3废物治理措施及去向
废气:加热炉废气按照环评文件要求采取相应污染治理措施达标排放。
废水:废水部分回用,剩余送至油田联合站处理达标后回注(有接收协议、转移记录);自行处置时,处理达到油田回注水水质标准后部分回用,部分送至油田注水站回注。废水、污油贮存场所应有防腐、防渗处理,并设置泄漏液体收集装置。
固废:含油污泥贮存设施、处理后产生的污泥贮存设施、油回收罐区域须做硬化及防渗处理,并有三防措施及围堰(墙);袋装运送的含油污泥,废编织袋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有委托协议);处理后产生的污泥进行后续利用处置(委托处置需有接收协议及转移联单)。
风险防范:主要生产设施区域、事故池、初期雨水池须做硬化及防渗处理并设置围堰(墙)及废水导排管网,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同企业生产废水一并收集处理。
4调质—热解处理工艺
调质—热解处理工艺以回收含油污泥中的原油、降低含油污泥中的含油、含水率为主要目的,是含油污泥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技术之一。工艺过程主要是在调质处理——三相分离的基础上,含水率低于50%的含油污泥送至热解处理装置,热解产生的水、油气经冷却后回收;分离出的水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其余回注;处理后产生的污泥委托其他单位或自行处理处置。
4.1工艺涉及的主要构筑物
处理工艺涉及的主要构筑物包括:含油污泥贮存设施,泵,调质反应罐,加药系统,处理后产生的污泥贮存设施,热解系统(包括油水冷却回收系统),废水罐(或者收集池),油回收罐,加热炉。
废水处理后一部分回用,剩余部分自行处置回注时,应有废水处理装置(处理流程同调质处理工艺);废水排入外环境时,在上述处理流程基础上,还应有微生物处理系统。
4.2处理处置涉及的主要产污环节
废气:贮存设施的无组织排放,反应罐受热后无组织外排的含烃类物质气体,加热炉烟气,热解不凝气等。
废水:油,水、固相物质分离产生的含油废水,含油污泥加热产生的气相经冷却后产生的热解系统冷凝水。
危废:废编织袋(HW49)、处理后产生的污泥(HW08)等。
4.3废物治理措施及去向
废气:加热炉、热解炉废气按照环评文件要求采取相应污染治理措施达标排放。
废水:废水部分回用,剩余送至油田联合站处理达标后回注(有接收协议、转移记录);自行处置时,处理达到油田回注水水质标准后部分回用,部分送至油田注水站回注。废水、污油贮存场所应有防腐、防渗处理,并设置泄漏液体收集装置。
固废:含油污泥贮存设施、处理后产生的污泥贮存设施、油回收罐区须做硬化及防渗处理,并有三防措施及围堰(墙);袋装运送的含油污泥,废编织袋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有委托协议);处理后产生的污泥进行后续利用处置(委托处置需有接收协议及转移联单)。
风险防范:主要生产设施区域、事故池、初期雨水池须做硬化及防渗处理并设置围堰(墙)及废水导排管网,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同企业生产废水一并收集处理。
5.制备污泥基浮选剂处理工艺
制备污泥基浮选剂处理工艺以含油污泥的完全资源化为主要目的,是含油污泥资源化处理的技术之一。工艺过程主要是将含油污泥加入相应的物料后,进入研磨机进行研磨至一定粒度,进入产品储存罐,分装后作为矿物及煤等的浮选剂使用。
5.1工艺涉及的主要构筑物
处理工艺涉及的主要构筑物包括:含油污泥贮存设施,泵,调质处理罐,加药系统,研磨机,成品罐。
5.2处理处置涉及的主要产污环节
废气:贮存设施的无组织排放,调质罐(池)受热后外排的含烃类物质气体,加热炉烟气等。
危废:废编织袋(HW49)等。
5.3废物治理措施及去向
废气:加热炉废气按照环评文件要求采取相应污染治理措施达标排放。
废水:废水处置后回用于生产;废水、污油贮存场所应有防腐、防渗处理,并设置泄漏液体收集装置。
危废:废编织袋(HW49)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有委托协议)。
风险防范:主要生产设施区域、事故池、初期雨水池须做硬化及防渗处理并设置围堰(墙)及废水导排管网,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同企业生产废水一并收集处理。
6焚烧(高温热氧化)处理工艺
焚烧(高温热氧化)处理工艺以含油污泥无害化为主要目的,是含油污泥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技术之一。工艺过程主要是在调质处理—三相分离的基础上,含水率低于50%的含油污泥送至焚烧(高温热氧化)处理装置,产生的气体经净化后排放;分离出的水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其余回注;处理后产生的污泥委托其他单位或自行处理处置。
6.1工艺涉及的主要构筑物
处理工艺涉及的主要构筑物包括:含油污泥贮存设施,泵,调质处理罐,加药系统,减量化含油污泥调质处理场,处理后产生的污泥贮存设施,焚烧系统,气体净化处理系统(包括二燃室、急冷、换热器、旋风除尘系统、布袋除尘系统、尾气吸收塔、循环水池等)。
废水处理后一部分回用,剩余部分自行处置回注时,应有废水处理装置(处理流程调质处理工艺);废水排入外环境时,在上述处理流程基础上,还应有微生物处理系统。
6.2处理处置涉及的主要产污环节
废气:贮存设施的无组织排放,焚烧(热氧化)外排的气体等。
废水:油、水、固相物质分离产生的含油废水。
危废:废编织袋(HW49)、处理后产生的污泥(HW08)等。
6.3废物治理措施及去向
废气:焚烧废气按照环评文件要求采取相应污染治理措施(包括二燃室、急冷、旋风除尘系统、布袋除尘系统、尾气吸收塔等)后达标排放;加热炉废气按照环评文件要求采取相应污染治理措施达标排放。
废水:废水部分回用,剩余送至油田联合站处理达标后回注(有接收协议、转移记录);自行处置时,处理达到油田回注水水质标准后部分回用,部分送至油田注水站回注。废水、污油贮存场所应有防腐、防渗处理,并设置泄漏液体收集装置。
固废:含油污泥贮存设施、油罐区域须做硬化及防渗处理,并有三防措施及围堰(墙);袋装运送的含油污泥,废编织袋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有委托协议);处理后产生的污泥进行后续利用处置(委托处置需有接收协议及转移联单)。
风险防范:主要生产设施区域、事故池、初期雨水池须做硬化及防渗处理并设置围堰(墙)及废水导排管网,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同企业生产废水一并收集处理。
 
 
更多>同类政策、标准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再生油网  |  咨询服务  |  隐私政策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