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质检总局会同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冶炼渣》等11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新标准自2018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德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企业,对比旧的标准,新标准修订的重点内容有以下5点:
1.高度重视对进口废物的放射性污染控制。新标准增加了外照射贯穿辐射剂量率的要求,有利于口岸检验操作。
2.对进口废物中的危险废物严格控制。明确对《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列出的废物种类以及经过危险废物鉴别方法和标准鉴别的危险废物,控制要求统一定为0.01%,更加简明和具有可操作性。
3.加严进口废物中非危险性废物的夹杂物指标。除废塑料、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标准中一般夹杂物指标维持不变外,将废有色金属标准中一般夹杂物控制指标调为1.0%,其他标准中一般夹杂物限值要求调为0.5%。
4.适当控制废物自身品质要求。修订标准适当对废物自身品质加以考虑。例如,进口废五金电器中可回收利用金属的含量由不低于废五金电器总重量的60%提高到80%等,不同标准要求各不相同。
5.增加检验原则的要求。除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标准外,其他10项标准在检验部分均增加一条检验原则性要求,解决口岸随机抽样和实验室检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