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您好,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想咨询一个问题,对于企业已经审批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但是现在发现,该企业批建不符,我局该怎么处罚?
某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8日
【解答】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从此条中可以看出,该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审批文件已经由审批部门进行审批,但是项目建设在建设的过程中产生了与其审批文件不符的情形,应做后评价,并报原审批机关以及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针对你局提出的问题,可以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七条,进行处理。
法岸网—让执法者心中有谱
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 冯晓云律师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