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矿物油”属于固体废物

   2018-06-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九条规定,“液态废物”的污染防治,适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废矿物油”作为一种液态废物,其污染防治应当适用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

固体废物根据其是否具有危险特性,可分为危险废物和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而"废矿物油"已被明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第8类,属于"HW08 废矿物油"。

根据以上规定,对“废矿物油”依法应当认定为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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