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勃利县政府网站消息,反映问题:“企业未取得相关安全、环保审批手续,非法储存和炼化废油”情况不属实。
经查,该企业生产储存的原料为废矿物油,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6版)规定,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流程为减压蒸馏工艺,七台河市安监局危化科聘请省专家进行了认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工艺;企业产品为基础油,属半成品,不能点燃,企业经营范围的润滑油、捕收剂和起泡剂都不在《危险化学品目录》内,不属于危险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条等有关规定,此公司生产的最终产品和中间产品都不属于危险化学品。该企业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安全手续。
经查,2013年4月12日,省环境保护厅批复该公司“3500t/a废矿物油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黑环审[2013]114号)。2014年9月3日,该项目通过省环境保护厅的竣工验收(黑环验[2014]191号)。2014年12月23日,该公司通过了省环境保护厅经营危险废物的资质审核,并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和利用,编号为2309211409号。
综上所诉,该公司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安全手续,且具备合法环保审批手续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