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油网讯:
废矿物油委托处置协议是废矿物油转移的前提,基本流程如下:
签订委托处置协议------向环保部门在线申报转移计划----环保部门审核通过后----根据实际产废数量在线申请电子联单------携带转移联单申请到环保部门申请纸质版转移联单-----通知废矿物油接受单位及运输单位实施转移-----运输单位核实装运------按要求在转移联单上填写产废单位信息并加盖公章------转移联单随运输车辆同时运行-----接收单位核实接受并完善转移联单内容(包括电子联单办结)------按要求按时向各单位及环保部门返回填写完善并加盖各单位公章的联单-----转移完成。
在此特别提醒大家,电子联单运行的时间在转移计划的时效期限之内,纸质版联单必须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运行完毕,不得超期使用,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使用的,须向环保部门提出书面延期转移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