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番禺区网上环境投诉指引(仅摘录废油脂等固废类)

   2015-07-13

建筑材料、垃圾、工地淤泥堆放
区城管综合执法分局
84819992
《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48条、59第10项、
淤泥倾倒、船舶弃置物污染
区城管综合执法分局
84819992
《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4条第4、5款、第59条第4项
动物的粪便、尸体污染
动物的粪便、尸体未及时清理、弃置或违埋葬
区城管综合执法分局
84819992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细则》第13条第2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4条第4、5款、第59条第2项
医疗垃圾
不按规定集中处理
区环保局
39997008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条
机动车废油污染
不按规定由有资质的回收公司处理
区环保局
39997008
同上
废油脂污染
不按规定回收潲水
区卫计局/
区食药局
84645583/ 34819189
《广州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6、29条、第36条第3项
根据《办法》第36条第4项环保部门只能对未如实申报回收潲水情况的单位处1万元以下罚款
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生活垃圾焚烧填埋场所的建设或运作
仅关于需办环评的垃圾压缩中转站、垃圾焚烧填埋场所的污染,而非圾污染堆放、收集场所的污染
区环保局
39997008
《环评法》第22条
生活垃圾污染堆放、收集场所不需办环评,只能由区城管部门监管,但垃圾压缩中转站、垃圾焚烧填埋场所需办环评
生活垃圾污染
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倾倒、抛撒或者堆放造成的污染
区城管局
84641511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条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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