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7部委有关要求,深入开展成品油质量升级专项行动,切实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昨日,省发改委联合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等8大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我省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同时停止销售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全省全面供应国Ⅳ标准普通柴油,同时停止销售低于国Ⅳ标准的普通柴油。2018年1月1日起,全省供应与国Ⅴ标准车用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以下简称国Ⅴ标准普通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Ⅴ标准普通柴油。
通知要求,各加油站(点)要规范产品标示,按规定明确标注所售汽、柴油产品名称、牌号和等级,如:92号汽油(Ⅴ),0号车用柴油(IⅤ),便于消费者选择、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