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镇江风华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置利用废矿物油5000吨/年、油/水混合物或废乳化液10000吨/年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丹环验[2015]68号
镇江风华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小组意见及其他相关材料,公司在处置利用废矿物油5000吨/年、油/水混合物或废乳化液10000吨/年项目建设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保“三同时”制度,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环评批复要求,项目各类验收资料基本齐全,项目公示期间,无群众提出意见,符合环保“三同时”验收条件,同意验收组意见。
企业应当进一步加强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治理工作,落实责任,确保各类污染物持久稳定达标排放。严格危险废物贮存、运输、转移等环节的管理,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建立日常监测工作体系,健全企业环境管理档案资料。
丹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