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描述
自2013年1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对以回收的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
二、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3〕105号)全文
三、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四、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无
(二)税务机关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总局规定时限:即时办结。
五、报送资料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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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应报送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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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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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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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
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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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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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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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
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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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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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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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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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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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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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以上(含省级)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该证件上核准生产经营范围应包括“利用”或“综合经营”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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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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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以上(含省级)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该证件上核准生产经营范围应包括“利用”或“综合经营”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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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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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能证明其生产经营范围包括“利用”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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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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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地环境保护部门确定的该纳税人应予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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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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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地环境保护部门在此前6个月以内出具的该纳税人的污染物排放符合上述标准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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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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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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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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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含)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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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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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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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资料的报送条件为:
资料5的报送条件为:《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核准生产经营范围为“综合经营”的纳税人。
六、基本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