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废矿物油规范化管理工作,提高废矿物油产生单位环境管理水平,减少监管盲点,杜绝“黑废油”,龙里县环保局结合环保执法“风暴”专项行动,再次对辖区内废矿物油产生单位下发《龙里县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废矿物油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各产生单位对废矿物油进行规范化管理。
一、完善申报登记等管理制度。要求各产生单位及时向县环保局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等资料。同时,制定年度管理计划等。
二、规范危险废物储存设施建设。建立满足防风、防雨、防晒“三防”措施的危废暂存间,设置警示标识,粘贴标识标签,建立管理台账,确保账物相符。
三、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许可证制度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动制度。产生废矿物油单位须与具有废矿物油处置资质的单位签订处置协议,严禁将废矿物油提供或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处置等活动。同时,在转移废矿物油前,需向县环保局报批转移计划,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