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与编号
(一)事项名称:固体(危险)废物跨市转移许可
(二)编号:0-004139501-A-07-00-00
二、事项类别
审核转报、行政许可
三、审批单位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驻区分局、厦门市环境保护局
四、审批对象
法人
五、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
2、《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3、《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第四条。
六、申请条件
固体(危险)废物跨市转移许可办理本事项前应先办理的事项:
1、接受危险废物处置的单位具有处置该类危险废物的有效经营许可证;
2、运输单位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七、受理形式
1.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
2.厦门市网上审批服务中心;
3.各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八、申请材料
1、《福建省危险废物省内跨市转移报批表》(原件,一式7份);
2、申请一年内多次转移危险废物的,需提供已向辖区环保分局报备的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复印件,一式1份);
3、申请单位与接受处置单位签订的处置合同或协议(复印件,一式1份);
4、接受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有效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式1份,需加盖单位的公章);
5、需转移的危险废物清单,包括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和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需包括转移危险废物的包装、运输方式及路线,突发事故的救援措施、危险废物处置方案和工艺流程内容)(原件,一式1份);
6、委托运输协议(复印件,一式1份);
7、接受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运输单位和申请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1份);
8、运输单位运输危险废物的危险废物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一式1份);
9、委托代理人申请行政许可的,必须附具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一式1份)。
说明:以上复印件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同时提供申请材料电子扫描件(PDF或JPG格式),涉及运输单位的同时加盖运输单位公章。
九、办理程序
(一)受理;
(二)审查;
(三)核准;
(四)出件。
十、承诺时限
(一)法定时限
驻区环保分局初审:20个工作日;
市环保局审批: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驻区环保分局初审:7个工作日;
市环保局审批:7个工作日
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不包含商经函(38个工作日)、补件所需要的时间。
十一、收费条款
(一)是否收费
无。
十二、联系信息
(一)办理地址、工作时间
思明分局:思明区莲前西路859号11楼(莲前街道办事处)
咨询电话:0592-5195398
工作时间: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冬令作息)
15:00-18:00(夏令作息)
湖里分局:湖里区安岭二路106号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4号环保窗口
咨询电话:0592-5383519、5383520、5383521
工作时间:上午 9:00-12:00
下午 13:30-17:00(冬令作息)
14:00-17:30(夏令作息)
集美分局: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1行政服务中心3层8、9号环保窗口
咨询电话:0592-6195254、6195299
工作时间: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海沧分局: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三层9号环保窗口
咨询电话:0592-6803003
工作时间:上午 8:30-12:00
下午 14:15-17:15(冬令作息)
14:45-17:45(夏令作息)
同安分局:同安区银湖路8号同安行政服务中心二楼15号环保窗口
咨询电话:0592-7558569
工作时间: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7:00(冬令作息)
15:00-17:30(夏令作息)
翔安分局: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二楼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14号环保窗口
咨询电话:0592-7614869
工作时间: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7:00(冬令作息)
15:00-17:30(夏令作息)
(二)网站地址
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址:www.xmas.gov.cn
市环保局网址:www.xmepb.gov.cn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投诉监督电话:5182600
市效能投诉中心网址:www.xn.xm.gov.cn/wy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