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2) 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3) 具有符合国家或者本市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4) 有符合国家或者本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本市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
(5) 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6) 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7)危险废物处置建设符合地方规划。
提交材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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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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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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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类型(表格/证照/文件/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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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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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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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表格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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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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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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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 |
其它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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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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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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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的证明材料。 |
其它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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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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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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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
其它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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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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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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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的证明材料。 |
其它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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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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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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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的证明材料。 |
其它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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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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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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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证明材料。 |
其它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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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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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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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