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建议名单(第一批)

   2016-12-13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为促进废矿物油、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发展,根据《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第79号公告)和《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第81号公告),经企业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专家组评审和现场核查,现将符合《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建议名单(第一批)、符合《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建议名单(第一批)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于2016年12月18日前反馈我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联系方式:
电话:010-68205360
传真:010-68205337
电子邮箱:zyzhly@miit.gov.cn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2016年12月12日

 
附件:
 
符合《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建议名单(第一批)

序号
省市(区)

企 业 名称

1
江苏省
江苏森茂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2
安徽省
安徽国孚润滑油工业有限公司
3
山东省
东营国安化工有限公司
4
湖北省
湖北爱国石化有限公司
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聚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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